中央若勸勉曾俊華具合理性
今屆行政長官選舉的其中一大焦點,在於中央和內地方面對香港本地選舉的參與程度,有意見批評部分中央駐港機構過分干預行政長官選舉,破壞“一國兩制”、“港人自治”、高度自治的方針。不過許楨對此有不同看法。
許楨提到,在今次選舉過程中有傳媒報道指,中央官員曾勸勉曾俊華與其競逐行政長官,不如在其他領域為國家效力,而曾俊華在回應記者有關這一傳聞的提問時,並無正面回應。許楨指,若曾俊華的答案是“無”,那這一問題自然會被澄清;而若曾俊華的答案是“有”,便會引來兩種解讀:其一是曾俊華不聽中央的勸勉;其二是曾俊華不聽是應該的、有道理的,因為不必聽中央“過度干預”式的勸勉。許楨強調,由於涉及到“一國兩制”實踐、內地和中央與香港之間的互動,因此這一問題並非選舉中的小八卦,香港社會應該思考:中央官員有無這樣的資格,勸勉一位特區政府的高官、一位司長不要參選特首?這是不是合理的做法?
許楨首先這樣總結曾俊華的從政經歷:曾俊華在香港出生、在美國成長,他於上世紀80年代中,即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前後回到香港服務社會,實際上他在殖民地時代為官的時間只有十幾年,而以他當時在政府內部的職級,即使勉強來說,其實連中級官員都不算,只能說是一位中間級別的公務員,1997年香港回歸之後,他才成為葉劉淑儀擔任保安局局長手下提拔的一名海關關長,開始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生涯,直到去年底他從擔任了近10年的財政司司長職位上請辭。
許楨指出,在曾俊華從政經歷的最近10年,他才真正晉身至香港的高級官員行列,其實他的政治能量與中央當時對他的委以重任之間,存在很明顯的因果關係,換言之,作為特區政府管治班子的核心成員,曾俊華所擁有的政治能量其實主要源於回歸以後的任職,尤其是在最近10年財政司司長任內所積聚的。
許楨反問,在這種背景之下,為什麼曾經委任曾俊華擔任司長的中央,不可以用相對客氣、溫和的方式向他表達:其實他不是建制派內部最合適的人選?
“別說這是一個粗暴的干預,我認為這根本就不粗暴,從政治倫理的角度,其實講得通。”許楨還以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為例,指陳方安生早在殖民地時代末期,已官拜香港史上最高級別的華人官職——布政司,而由於當年的香港總督並非“港人治港”、屬外派性質,布政司一職的權力其實大於香港回歸後的政務司司長,更不必說財政司司長,依照這一背景,陳方安生其實從殖民地時代已積聚了自己的政治威望和民意基礎,回歸之後她續任政務司司長的時間很短,而且她是在任期的中後段,自己主動離開工作崗位,即出於自己與他人政見的不同,而付出了相應的政治代價。
許楨續指,離開效力多年的香港行政機關之後,陳方安生親身走上街頭,參與立法會地區直選,代表泛民拿下過議席,並在議會內為自己的選民或政治派別發聲,但是反觀曾俊華,直到他今次參選行政長官之前,都未曾付出過任何顯著的政治代價,亦未見如陳方安生同樣程度地參與直選等民間活動。
許楨表示,這樣的對比進一步印證曾俊華作為純建制派背景的人士,其政治能量基本上來自中央對他的授權,而與殖民地時代政府關係不大,因此中央官員勸勉他並非最合適的建制派行政長官人選,顯然是具有合理性的,而非所謂的“過度干預”。
另一方面,許楨認為曾俊華甚至不值得贏得泛民選委的支持。他提到,泛民現時的處境顯得非常尷尬,因為在傾向最後投票階段支持曾俊華、通過力捧曾俊華對抗林鄭月娥的情況下,一旦林鄭月娥當選行政長官,她和她背後的建制派完全可以向泛民提出一套論述:在《基本法》第23條和政改“八三一”框架等議題上,泛民揚棄了理念和立場與自己相近的胡國興,而支持勝算相對較大、但理念和立場與林鄭月娥接近的曾俊華,那麼林鄭月娥便有理由在任內以曾俊華而非胡國興的標準,來應對泛民在政治議題上的炮火,因為這是當初泛民自己的選擇。
“曾俊華當然有權利去參選特首,但是在他一系列的政治判斷之下,無論是對於建制派的整合,還是跨界別的建制派和非建制派之間的整合,甚至就算真的把他當作一個泛民的代表、從推動香港民主和法治完善的角度來說,其實曾俊華所帶來的實質效果都是值得香港人深思的。”許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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