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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押解至北檢。(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等罪,共遭求刑達28年6月,於26日被台北地檢署起訴,被起訴人共達11人,除了提供7頁新聞資料外,受矚目的起訴書多達891頁,北檢也準備17大回應媒體的相關提問。
北檢指出,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等4大案。被起訴人11人為柯文哲、時任柯文哲財務長李文宗及其妹李文娟、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會計師端木正。
北檢彙整回應媒體17大相關提問如下:
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
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
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
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A1-37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佩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12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2022年9月12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2022年9月20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1,600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2022年10月18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1,500萬元之賄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