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既不可一味回避,也不可急率冒進”
中評社: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對於23條在香港未能立法感到可惜和遺憾。您認為何時是香港完成23條立法的好時機?23條立法需要具備哪些社會條件?
田飛龍:23條立法是基本法制定時對香港的信任推定,但回歸23年來,香港特區政府未能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制度漏洞赫然刺目,導致中央對香港管治的失望。香港歷屆特首對23條立法或者直接推進受挫,或者有畏難回避情緒,這裡有香港立法環境及外部干預的客觀阻力,也有特區政府立法時機判斷、溝通智慧以及香港社會愛國者政治基礎方面的欠缺因素。
目前來看,社會撕裂與國家安全漏洞並存,23條立法極有必要但難度極大。23條立法還需要考慮對立法會選舉的正反影響,可謂顧慮重重。更關鍵的是,香港主流民意曖昧難測,觀望洩憤者眾,愛國敢為者受到孤立。23條立法必須準確評估民意支持度及內外環境條件,既不可一味回避,也不可急率冒進。如何是好?其實沒有幾個人真正理得清頭緒。
另外,就如同基本法可以不經修改而有其他形式的變遷機制一樣,維護國家安全也未必是本地重啟立法一條途徑。如果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始終凝聚不了共識完成立法,就證明了香港在這個議題上缺乏中央可予信任的自治能力,也不值得繼續被信任去本地立法。高度自治以高度信任及具備自治能力為評判尺度,如果既難以贏得中央高度信任,又不具備自治能力,就只能視為曾經之立法信任推定一再遇到了自治能力的反例,而需要中央進行主動介入來保障基本法制度安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