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脫離憲法講基本法”
中評社:為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您認為在香港加強宣傳“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方式有哪些?
田飛龍:香港的未來自然需要依靠基本法,但絕不僅僅是基本法。基本法是“人法”,不是“神法”,立法者必然存在時代局限,法律本身必須與時俱進,與新時代精神結合。香港基本法也必須和中國憲法相結合,接受憲法體制與原則的指導,作為其規範調整的合理方向。
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宣傳教育既往做得很不夠,不僅僅是學校教育中的欠缺和扭曲,也包括公眾普法甚至精英認知上的淺薄和南轅北轍。因此,一方面需要將基本法放在中國憲法的整體秩序脈絡中定位和理解,不能脫離憲法講基本法;另一方面還需要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到基本法的“道成肉身”原理與過程,理解到“一國兩制”高於基本法並對基本法秩序發展起到思維和方法論的塑造作用。
中評社:您個人的其他相關觀點。
田飛龍:香港基本法制定通過已有30年,正式實施已近23年,利害得失,千秋功罪,難免眾說紛紜,甚至截然衝突。但既然“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是我們自身的制度創新,是繼續改革仍然需要依靠的增量機制,我們就有責任肯定和改進它。基本法是“人法”,是改革時代的具體立法,而不是“神法”,不是可以管“一萬年”的永恒法。立法者也有時代局限,而時代精神必然不斷批判和更新既有的法律秩序。事實上,“五十年不變”本身就具有制度實驗和適時調整的歷史時間與實踐邏輯。
反對派也不會真正相信或停留於“五十年不變”,相反是以極端社會運動對基本法進行結構性篡改乃至於顛覆。“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無可回避地面對著觀念共識與制度運行的雙重危機,但仍然有著中央主導及香港自治的改良空間。即便有種種政治限制而無法直接修改基本法,中國憲法與基本法本身也提供了維護制度安全、促進制度發展的調整機制與空間,“一國兩制”更是可以提供憲制思維與方法論的智慧啟發。香港基本法是否可能凝聚成適應新時代的“二期共識”,取決於國家和香港之間重建信任及制度創造的合意程度與成效,我們對此需審慎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