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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獵雷艦弊案官商喬事錄音曝光(全文版)
http://www.CRNTT.com   2017-11-16 12:23:50


 
  陳偉志:BOT投標是以專案審核制??

  王端仁:組成審核委員會審。

  陳偉志:審查會的BOT國艦國造機率應會比其他案好。

  王端仁:我覺得重點是時間會拉很長,慶富先前已申請的BOT案續走,但先放著。

  研究員:這二個可以併行,局長講的沒錯,小老闆要了解的重點是你們公司時間有很急的壓力,能夠解決眼前的問題是以租的方式。

  王端仁:你們BOT案先放著,先把租的問題處理,趕在年底前惟有用租的,沒有其他條路了,用租的以前我也講過很多次了。

  陳偉志:我們要把租的風險弄到最低。

  王端仁:所以剛一直在討論逕予出租的問題,海洋局和漁業署先找看“交通部”的公文怎麼寫,然後提供“國防部”參考,我們下週跟“國防部”講一下,由慶富發個公文去向漁業署申請土地,先申請租用,是否“國防部”收到公文後能依照“交通部”的公文內容回覆漁業署及慶富。

  研究員:我重複局長的說法,順序為,慶富發文同時給漁業署和“國防部”敘明,打算向漁業署租用土地打算造船,“國防部”接到公文後就請漁業署協助並副知慶富,“國防部”則依照“交通部”案例,回文漁業署,看是否以公共政策需求或國家需求來協助此案。

  王端仁:當然這個還要說服“國防部”,我相信“國防部”也很急,艦隊司令部的參謀長看到我都會主動問這案。

  研究員:辦這招標案是“國防部”還是海軍司令部?

  陳偉志:這招標是“國防部”,招標文件內最有利標文件內,我們慶富是要做出一個造船廠,海軍司令部是執行單位。

  男秘書:簽約主體是“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是執行單位。

  王端仁:一定要把“國防部”拉進來,這樣對漁業署壓力較小。

  研究員:應該是“國防部”來發動,漁業署是配合“國家”政策,因為這是在漁港,所有的法令恐怕無法支持這個,因為用標租的法令大家都可以標。

  王端仁:要說服“國防部”主動發文非常困難,他如果主動發文以後被質疑怎麼辦?對地方政府來講,協助廠商取得土地就是BOT精神,有政府協助事項,但這牽涉到機關的保守程度,現在如果換成慶富發動,“國防部”讚聲,這樣兩邊壓力較少,各承擔一半。

  陳偉志:這會造成很大商機,船廠完成後會改變遊艇製造業,另風力發電也可以應用……。

  王端仁:慶富主動發文給漁業署申請土地租用時,要提到有漁船修造這件事。

  研究員:我們出來前署內有先推演,署給我的指示是說,做到公開標租,剛局長提到由“國防部”出面這事,那天我們有和署長討論過了,認為擔心外界會有質疑的問題,所以漁業署的立場是公開標租,剛局長建議由“國防部”協助,他的力道不能光只是協助,這無法解決漁業署的壓力(王端仁:所以我說要照“交通部”的內容),至少要比“交通部”的力道強,因為會有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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