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板門店宣言”中開設“南北共同聯絡事務所”的這一舉措雖然非常地具有意義,但有必要使其脫離具有濃厚的聯邦主義方式的一切政府主導管理方法的特征,要擴大民間自主韓朝交流管理機制的模式。
再次,不僅在離散家屬相逢,還要在書信通信以及自由往來等方面,通過韓方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並採取先行主動開放的政策,使朝鮮在其安全考慮範圍之內也能夠接受。因為過去韓國政府採取對朝政策,雖然說為朝鮮同胞的人道主義的考慮,但還是主要優先考慮朝鮮政權以及體制的安全,包括離散家族的團體見面也就是,於是一直徘徊在政治性的遊戲當中,無法突破南北之間的實質性的交流合作關係,有著明顯的局限。於是若要突破那種局限,現在開始要積極主動採取開放民間交流的新範式。
最後,在韓國在目前正在討論的修改憲法的過程當中,有必要對“統一之前的南北關係”或是“永久和平體制”等的韓朝關係或統一問題有關的概念或議題的含義要進行明確地規定,有必要整頓相關的法規。比如,台灣的“憲法增修條文”一樣,如果不在“憲法”上對“統一之前”進行明確的規定,若保持目前一樣只有規定統一進程和目標的內容,今後統一之前的對朝關係也難免隨時受到韓國國內政治變化等國內外環境變化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