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小學一年級入學門檻是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截止日期規定在每年的8月31日。這就意味著,在兒童六歲時,1月到8月出生的具備入學資格,而9月到12月出生的只能等到下一年入學。由此導致兩個現象,一是部分六歲的孩子只能多讀一年幼兒園,被稱為“幼兒園複讀生”;二是有些家長為避免孩子幼兒園“複讀”而提前剖腹產,讓孩子出生在9月1日之前。顯然,無論哪一種現象,都難稱正常。
小學的入學年齡設定當然是有科學依據的,是根據孩子成長的健康水平和智力水平而來。然而,很難證實9月份出生的孩子較之8月份出生的孩子,身體和智力發育水平就會有欠缺,更難區分的是,9月初出生的和8月底出生的,就會存在明顯的發育差距。尤其是,現行規定并非關涉到一小部分適齡兒童,每年9月後出生的孩子在六歲時都會遇到這種苦惱,理論上涉及三分之一的適齡兒童。由此來看,小學彈性入學制確實值得認真討論。
有廣州市政協委員建議,將入學的截止時間調整為12月31日,但這個時間并非硬性規定的入學時間,對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出生的孩子不強迫入學,是否入學由父母根據孩子的心性和身體發育狀況自行決定。相對來講,較之於截止8月31日的“一刀切”限制,這種有選擇的彈性入學制,或許更為科學一些,也更為符合現實需要。鑒於教育事關多數群體,有關部門在落實教育部通知精神的過程中,不妨面向適齡兒童家庭做一次深入調查或者公開征求意見。
我們應該承認“教育是慢的藝術,需要一個靜待花開的過程”。然而,也應該承認“教育焦慮”正在不少家長中彌漫。這其中,當然有家長對教育規律的理解不到位、教育問題漸次演化成家庭資源的比拼等等問題,“別人家的孩子”和“別人家的家長”在某種程度上對立。但是,“教育焦慮”的誘因之一,也在於學生和家長往往沒有太多的自主選擇餘地。於是,類似於商品房等原本跟教育沒有關聯的業態,也因捆綁著入學資格而衍生出了學區房等產品。圍繞著入學資格,能够催生出天價房產,當然也能催生出提前剖腹產,原因就在於,舍此家長們別無選擇。所以,在入學截止時間上,給家長們一定的選擇空間,未必不是好事。
此前嚴格限制在8月31日前出生,依據來源於義務教育法。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值得討論的是,鑒於該法的法定義務主體,主要是指政府部門、教育機構和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法律上所指的“年滿六周歲”可以理解成最高限而非最低限。如果是最高限,那麼即將滿六周歲的兒童就可以入學。所以,在將小學入學截止出生年月交由地方確定的同時,有關部門也有必要對相關法律規定作出釋義。(來源:新快報 作者:燕農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