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提到: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一石激起千層浪,很多人據此認為上學時間有鬆動,意味著孩子可以提早入學,但實際情況并不一定如此。
各地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人們的生育意願與地方教育資源都不相同,隨著二孩政策的全面實施,人口出生率增加,這些也都是導致出台《通知》的誘因。
《通知》并不是簡單地放寬入學年齡,而是給地方更多的自由裁量權,不再像以前一樣對年齡進行一刀切。一刀切導致的後果受人詬病,比如為了搶在9月1日前入學,選擇8月底剖腹產的中國媽媽就不少,家長怕孩子輸在起跑綫上,讓孩子提前讀書。《通知》讓各地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就更符合教育規律。
《通知》給了地方更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更考驗地方的執行能力,各地需要根據地方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學生實際入學時間。另外,將來地方也可以將孩子入學時間交給學校來決定,在入學前,對孩子的學習能力、身體素質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查,如果年齡尚不滿6歲,但孩子各方面條件都適合入讀小學,那也可以允許孩子入學,而不能以年齡為唯一標准。
這樣也有利於遏制學生家長的搶跑心理,是為了順應孩子的自身成長規律。當然,一刀切的做法更好操作,讓地方甚至學校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更為難操作,也需要避免衍生另一種不公平,比如被少數掌握教育權力者用來權力尋租等。如何保證公平公正,這將不再是簡單地拿出一支尺來量身高、年齡那麼簡單,而也成了另一種“選才”。這是在尊重教育規律,也是對教育常識的回歸。當然,《通知》并沒越俎代庖,而是把球給了地方,《通知》能否得到有力執行,孩子入學年齡能否與相關法律法規、孩子自身狀況及當地具體教育情況等相契合及“完善對接”,就考驗各地相關部門的執行能力與智慧了。(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戴先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