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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汪爺爺講故事系列之第一講:有關台灣的幾個概念史話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7 12:52:05


 
  實際上,“國語”“普通話”以及“華語”都是我們使用的“共同語”的名稱。

  周有光《當代中國的文字改革·序》謂:“共同語的名稱也經過演變。清末民初稱‘國語’(國家共同語)。五十年代稱‘普通話’(漢民族共同語)。1982年的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全國共同語)。新加坡和海外華人稱‘華語’(華人的共同語),名稱不同,實質相同。”

  實際上,從清末民初迄於今日,“國語”和“普通話”之名在中國一直是並用的。

  清代末年的情形是:

  1.1906年,拼音文字的制定者朱文熊提出了“普通話”之名。

  2.“(1910)年底,議員江謙向資政院提出了一個說貼,對學部奏報的《分年籌備立憲事宜清單》中所列國語教育事項,舉出八點質問,提中包括:是否主張用合聲字母拼合國語以收統一之效?”

  3.“1911年,清朝學部召開‘中央教育會議’,通過了《統一國語辦法案》,這個提案為統一國語提出了很具體的措施。”

  附帶言之,清末學部大臣唐景崇乃是末任台灣巡撫唐景崧的胞弟。

  民初迄於民國38年的情形是:“國語”之名被普遍使用,“普通話”(或“普通語”)之名也被通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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