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0日電/檢方對馬案提起上訴,還強調希望讓“最高法院”統一見解,有法官批評這根本就是推責任;也有檢察官說簡直是自我矮化,已失檢察體系的主體性。
檢方在新聞稿中指出,馬案定讞將是歷年有關領據特別費刑事案件首例確定判決,宜由“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以期檢察機關未來偵辦其他相類案件或各級法院審理相類案件,能獲得一致之認定標準。
檢方在新聞稿中還期盼“最高法院”儘速審理,讓特別費爭議儘早平息,並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儘速修法,讓特別費性質及支用程序明確可行,避免實務上再生爭議。
聯合報報道,有法官質疑,特別費性質的認定如果真有爭議,法令規定不明確,依法利益應歸被告,檢方當初怎麼會起訴?起訴一再被判無罪後,為何還提上訴?另有法官說,過去從沒聽過檢方內部意見不一致,要靠“最高法院”來統一見解,提供檢方辦案參考。
也有檢察官認為,“天底下沒有檢察官上訴的目的,是要‘最高法院’再為地院、高院背書。”
檢察體系有人擔憂,如果檢察官沒有主見,還要跟“最高法院”喊話說等訂出標準,供檢方往後辦案參考,目前檢察體系內的法律問題座談會也不用辦了。這位資深人士質疑:“以後檢方只要有疑問,先找一個倒楣鬼起訴,看看法院採取什麼樣的見解,而且一定要讓‘最高法院’表示意見,作為檢方日後處理的準則,可以這樣嗎?檢察官主體性何在?”
有檢察官問:“高檢署在上訴書中強調原判決如何違背法令,違背論理法則、互為矛盾,為什麼還要強調未來‘最高法院’終局裁判的法律見解,檢方就會尊重、還會作為將來各檢察官偵辦同類案件的統一見解?”
另一位檢察官認為,“最高法院”一個庭表示意見後,檢察官就完全接受、臣服,豈不代表檢察官原來的堅持及法律確信都是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