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新京報》報道,中國國家京劇院與北京京劇院近期將聯合發出一項倡議,呼籲全國各京劇院為京劇正名,將劇院名稱中對京劇的英文譯法從“Peking Opera”更改為“Jingju”。消息一傳出,便引起了關注和討論,支持者認為是“正本清源”,反對者認為是“折騰”,使得翻譯問題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
英語中的Opera原本指代的是西方的歌劇,而歌劇是以歌唱為主,主要靠聲音打動聽眾,就像中國人非常熟悉的維也納金色大廳的新年音樂會形式那樣。京劇則與之完全不同。京劇不光有唱腔、念白等聲音,還有舞蹈、武打等動作,可謂亦歌亦舞。所以京劇和歌劇在表演形式和藝術特征上都有著巨大的差異,原來的翻譯並不能準確傳遞京劇完整的藝術內涵。
其實,中文英譯的詞語中需要正名的不僅僅是“京劇”,最典型者當如中國文化的象徵之一“龍”字的譯法。早有學者指出,把中國“龍”翻譯成為“dragon”在語言學上是錯誤的。在英文中,dragon是邪惡的有翼怪物。但在中國,龍是由九種圖騰組成的新圖騰,是吉祥的象徵,是風調雨順的保證,是民族和諧的標誌,數千年來,約定俗成,深入人心。對此,有識之士已經提出龍之英譯的修改意見,其中已提供了Long、Liong和Loong三種不同的音譯方案。
誠然,不同文化之間存在著不可通譯性,很多時候兩種文化之間沒有完全的對等語,這都是無法回避的客觀存在。但中國古人說:名者實之賓也。唐代的玄奘法師,在其翻譯佛經的親身經歷中開創了“五不翻”的原則,體現的乃是玄奘法師作為一個佛教徒對於印度文明的極大尊敬和審慎。同樣,對於中文的英譯我們也應該抱有這樣一種態度才是。歸根結底這是一種文化主體性和自信心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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