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試行)》。這一規定特別針對幹部能上不能下這一老大難問題,尤其是怎樣把那些沒有大過、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但在其位不謀其政、能力素質不適應的幹部調整下來,作出了明確規範。此舉在廣大幹部群衆中引起廣泛關注。
人民日報報道,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現將浙江、安徽、貴州黔西南三地的探索集中刊發,以饗讀者。
浙江:兩年調整千餘名幹部
“到處都在推行‘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點工作,就我們鎮看不到成效,環境還臟亂差!”前不久,浙江金華市某鎮群衆對上級督查組和相關媒體欄目反映該鎮黨委書記不作為。金華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迅速介入核查,認定該鎮黨委書記不稱職,作出免職處理,并對相關的6名鎮黨委班子成員、4名鎮機關幹部和1名村幹部進行問責處理。
2013年起,為培養一支過得硬的幹部隊伍,浙江在“能上能下”上動真格:幹部隊伍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所謂“下”包括幾種:領導職務改非領導職務,重要崗位調到非重要崗位,降職和免職。
為此,浙江省委提出17條具體措施,將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列出5類21種情形,考核和管理重點在管早、管小、管在平時,及時發現、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
“2013、2014兩年,共有1000餘名幹部被調整,其中40%受到降免職懲罰,力度非常大。這個‘下’不包括違法違紀,主要是對不作為、庸懶散和違規行為作出的懲罰措施。在浙江,暮氣沉沉、不敢擔責、不負責任的幹部,難以待在重要崗位上。”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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