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日電/新京報今天的社論說,保護個人信息是項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公民的自覺維權與自我保護,更需要一個由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三個層面構成的有機結合的體系。惟其如此,才能使法律免於不轉或者空轉,才能有效地減少社會維權成本及侵權事實,為公民真正建立起私生活的“防火牆”。全文如下:
10月1日,《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開始實施。引人注目的是,該法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更進一步,規定經營者不得搜集與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無關的消費者信息,不得洩露或不正當使用獲得的信息,違反者最高將被罰款一萬元。(據《齊魯晚報》)
為什麼剛生完孩子,推銷奶粉的就上門了?為什麼早上剛起便有早餐外賣公司發來廣告短信?為什麼消費者的手機號、身份證號廠家、商家會知道?顯然,在個人信息洩露早已司空見慣的今天,類似條例的出台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然而,類似零星的、未成系統的保護多少有些捉襟見肘。事實上,對山東省近日開始實施的這一條例,已有人開始質疑個中不足。一方面,執法者以何標准判斷經營者搜集的信息是否與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無關將是難題;另一方面,最高萬元的罰款對於可以借機大賺其錢者來說也未必真有威懾之功。當然,更重要還在於個人信息保護沒有一個整體性的推進。
有人說,在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公民首先要學會自我保護。比如不要隨意披露個人信息,身份證、銀行卡等要謹慎保管;不要隨意丟棄個人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在簽訂一些買賣合同時,要設立保密條款等等。然而必須承認的是,若無一套行之有效的約束與懲罰機制,人們對個人信息被出賣必將防不勝防。
相信許多人都遭遇過個人信息被出賣的尷尬。幾年前,中國甚至有明碼標價的售賣個人信息的網站出現。只要輸入想要搜索的人的名字,就立即可以查到這個人的電話號碼、手機號碼、家庭及工作地址等聯系方式,甚至包括婚姻狀況、犯罪記錄、銀行借貸記錄、個人財產記錄等個人信息。公民的個人信息被盜賣,并且一次次轉手,其結果無異於剝去了公民之鎧甲,使之像金魚一樣生活在魚缸之中,使每個人像獵物一樣處於一種“被射擊”狀態,只要商家或者其他不法分子願意,便可以對其進行定點掃射。
正是因為種種亂象的存在及公民面對各種侵權傷害時的無能為力,人們迫切希望《個人信息保護法》盡早出台。對什麼是個人信息、保護哪些個人信息、由誰來保護等問題進行全面界定。值得關注的是,刑法修正案也開始重視個人信息保護,擬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有目共睹的是,盡管在保護公民隱私權利方面近些年來已經有了不少法律法規,如護照法、居民身份證法、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等等,但是由於缺少刑法的保護大多效果不彰。
保護個人信息是項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公民的自覺維權與自我保護,更需要一個由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三個層面構成的有機結合的體系。惟其如此,才能使法律免於不轉或者空轉,才能有效地減少社會維權成本及侵權事實,為公民真正建立起私生活的“防火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