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0日電/《新京報》今天發表題為“‘特權贈予’損害公平 異化風尚”的社論。
社論說,2008年深圳中考錄取優惠措施近日出台,其中有一條規定:“對於深圳金融界高層的子女,加10分投檔錄取。”有人感嘆,這真是:“學好數理化,不如有個好爸爸啊!”要知道,加10分就超過了多少名學生?不少家長質疑這條規定是否合法。(《南方都市報》4月19日)
更荒唐的是,這一並非“國家機密”的規定,已經實行多年,而社會上絕大多數人對此一無所知。《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顯然,對那些在相同環境下競爭的孩子來說,深圳出台的這種加分政策,構成了對其他考生的平等權利的侵犯,給金融高管子女加分,無疑是政府賦予特定人群以“超國民待遇”。
社論表示,不可否認,有些政府部門口頭上承諾要推進社會公平正義,但在具體操作上,卻不時表現出某種程度上的“精神分裂”。按照深圳市政府部門的加分邏輯,這一政策同樣可以擴展到其他社會階層。必須承認,即使是生活於底層社會的清潔工人,也是深圳需要的“人才”,如果沒有他們,這個城市恐怕不出幾天便會臭氣熏天。然而,為什麼不見政府出台一個“惠民政策”,為清潔工的子女加分?如此厚此薄彼,只能說明相關政府部門不僅擅權,而且勢利。
事實上,長久以來,一些政府部門濫發“超國民待遇”已屢見不鮮。比如,兩年前重慶市公安機關出台了十條服務經濟發展的措施,明確提出將為128位知名企業家提供專門保護,通過“保護知名企業家聯絡辦公室”,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和各警種,保護企業領導人尤其是知名和民營企業家的生命財產安全;福建漳州市教育局給百位納稅大戶的“中考子女加20分”的照顧;河南沁陽市政府頒發“沁陽榮譽市民証”,凡是被沁陽市政府“榮譽”過的投資者,在執法部門進行人身、車輛、住宿檢查時有豁免權……這些以擴大招商引資、留住所需“人才”或“財人”為名進行“特權贈予”,難免讓人為權力與資本之眉來眼去扼腕嘆息。
顯而易見,這種始於政府部門的“特權贈予”不僅損害社會公平,更會自上而下異化這個社會的倫理風尚與底線公正。對政府部門隨心所欲出台一項政策這一事實,相信許多為現任政府重視的“人物”,也會在心裡盤算自己未來可能的遭際。明眼人都知道,政府部門隨意施予的邏輯背後,歸根結蒂仍是對法治缺少尊重或者口是心非。對那些正在享受“特權贈予”的人而言,危險更在於,你今天能從政府部門的隨意行為中獲得某種好處,將來也可能因為另一個隨意行為受損。在此意義上,有理由相信,只有持久的公平正義,才有可能真正為一座城市留住人才,並讓他們奉獻勞績,安心創造。
社論指出,應該看到,類似政策能成為媒體熱議的話題,也從另一側面反映了這個時代的進步。就在幾天前,湖南省正式宣布,取消以往高考錄取過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職工子女可適當降分”規定,浙江省也宣布今年起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政策。這些做法都受到了輿論的肯定。在此大勢之下,深圳市的這一加分政策,何時才能在公眾的視野中,消失於無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