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0日電/據鐵道部客服中心網站消息,鐵道部公布了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的內容,修改後的新規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修改前,原先身高1.1-1.4m的兒童可購買兒童票,修改後的新規將購買兒童票的標準提高了10厘米,新規規定:“承運人一般不接受兒童單獨旅行。隨同成年人旅行身高1.2-1.5m的兒童,享受半價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簡稱兒童票)。超過1.5m時應買全價票。”
新規新增了3種不能購買學生票的情況,其中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册等情況將不能購買學生票。新增的3種不能購買學生票的情況為:1.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册的。2.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3.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學生票的使用也增加了限制,新規删除了“不回家而去境內其他地方旅遊觀光或探親訪友時,在規定的次數內可發售學生票,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和返程站售票時各加蓋一次站名戳以記錄售票次數。”
新規擴大了傷殘軍人證和警察傷殘證的有效證件發證部門,規定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傷殘證’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統一式樣。”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由國家有關部門頒發。”
另外對比老規則,之前普通車在開車兩小時後都可改簽,但新規修改為“改簽車票須在開車之前”。但坐動車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時,當天都能改簽。
對於此前一直備受爭議的“車票回收無法報銷”的問題,此次新規也做了相應的調整。新規删除了“出站人員的車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旅客要報銷憑證時,硬紙卡片式車票應把右端發到站名撕下,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交給旅客。”和“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如持學生票要求報銷時,應補收全價票價與學生減價票價差額,核收手續費。”的規定。
新規增加了低票價旅客不能在高票價車廂停留的限制,具體規定為:“除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的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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