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5日電/雖說死刑複核不屬於獨立的審級,但作為“人命關天”案件的最後一道防線,其採取什麼方式審理並如何裁定,直接關係到被告人的身家性命。
就此,京華時報刊發作者傅達林的評論,刑訴程序改革體現人權保障。
刑事訴訟法是國家追訴和懲治犯罪的程序法,對於訴訟程序的設計與安排,不僅體現出國家刑事司法的理性,更關涉到司法保障人權的水準。就本次刑訴法修改內容而言,有關死刑複核和二審發回重審的程序改革,就是最好的例證。
比如,刑訴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最高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最高檢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見。從而在複核程序中突出了辯方權利,引入檢察監督,對於保障被告人權利意義深遠。
雖說死刑複核不屬於獨立的審級,但作為“人命關天”案件的最後一道防線,其採取什麼方式審理並如何裁定,直接關係到被告人的身家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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