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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長李啟紅受審痛哭:我從骨子裡愛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8 10:03:53  


  中評社北京10月28日電/因涉足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而“落馬”的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昨日被廣州市中院以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弟媳林小雁及一眾同案人分別獲刑1年半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數罪並罰最終領刑11年

  金羊網消息,2010年5月30日,李啟紅被中紀委直接帶走,工作人員在車內向李啟紅正式宣布了組織決定。在其出事一天後,中山市緊急召開了處級以上幹部通報會,官員們被告知,李啟紅因涉嫌內幕交易“落馬”,涉及上市股票正是中山市屬國有上市公司——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山公用”)。

  今年4月6日,李啟紅在廣州市中院受審。據公訴人指控,李啟紅從中山公用原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並與親屬利用內幕信息購買股票,賬面收益高達1983萬多元。此外,她還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擔任中山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涉嫌受賄40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

  昨日上午,廣州市中院對李啟紅一審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李啟紅身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建議他人買入該證券,並洩露該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李啟紅因此獲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萬元。

  另外,李啟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因此獲刑6年,並沒收財產10萬元。

  最終,對李啟紅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 

  其關係網9人分別領刑

  昨日,與李啟紅一同聽判的還有其龐大的“關係網”,共9人,其中更是包括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弟媳林小雁、中山公用原董事長譚慶中等人。

  廣州市中院審理認為,譚慶中、鄭旭齡身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建議他人買入該證券,並洩露該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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