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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稱不少黨政幹部以顧問之名參與非法集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21 15:38:02  


  中評社北京11月21日電/今年1月至9月,全國共立非法集資案件1300餘起,涉案金額達133.8億元。面對非法集資案件總量攀升、涉案金額不斷上漲,給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帶來巨大挑戰的形勢,從11月10日開始,我國開展為期3個月的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重點打擊3類犯罪,向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打出了一記重拳。

  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案件有怎樣的新趨勢?背後的深層原因何在?《法制日報》記者11月20日採訪了地方公安、法院的執法司法人員。

  資金“盲流”易引發系統風險

  11月7日,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季文華等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抽逃出資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主犯季文華被判處死刑。此案涉案金額逾55億元,涉案集資戶達1.5萬餘戶。

  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總隊長毛紅旗說,非法集資活動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每起集資詐騙案涉案金額少則幾百萬元,多則數十億元,投資者多為普通百姓,其集資款也都是平時省吃儉用積攢的血汗錢。一旦案發,因犯罪嫌疑人轉移資金、經營虧損、大肆揮霍或攜款潛逃,部分集資款無法兌付清償,使廣大群眾的血汗錢付之東流,頻頻引發聚眾上訪等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和受害群眾自殺等惡性事件。“萬里大造林”案、“億霖木業”案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即是典型。

  毛紅旗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使大量銀行存款和社會閑散資金流失,在金融機構體外運轉,脫離監控,直接削弱了金融機構融資、監管和配置功能;大量資金被肆意轉移、挪用、非法拆借,嚴重破壞當地金融管理秩序,侵害銀行的權益,甚至會形成局部的金融風險;集資款大多被用於拆東補西的惡性循環,部分被閑置或盲目投資,不能發揮最佳效益,造成了巨大浪費。

  “非法集資類犯罪涉眾多,極易引發暴力討債、非法拘禁等犯罪。處理非法集資類違法犯罪不僅要明確罪與非罪界限,保護正當的民間借貸,更需要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妥善處理該類犯罪背後的社會問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表示。

  魏新璋說,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成本高,民間資本投資渠道狹窄,造成大量民間資金投向民間借貸領域,大量資本沉澱其中。而債權人風險意識不足,盲目地將資金大量投向民間借貸市場,也是此類犯罪高發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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