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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控方證人否認簽本票予許仕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24 10:20:01


  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控方昨日傳召案中第四位證人,即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的大姨陳美寶作供,而陳美寶強調自己從沒有簽發過銀行本票予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她又指出有關戶口雖然為自己名下,但一直由關雄生管理,自己連戶口的月結單都沒有看過。

  據成報網報答,陳美寶昨日在庭上表示,其胞妹1977年與關雄生結婚,關雄生夫婦1990年前移民加拿大,直到1997年後才回流香港。在此期間,關雄生多次回港處理工作。她又指出,關雄生回流香港後,曾任股票及外匯買賣經紀,其後又在港交所工作,至近年創立公司Rise and Shine售賣“酒筲箕”等健康產品。其間她與關兩人極少見面,直言“有時一年都沒有見一次面”。

  銀行帳戶是關雄生地址

  陳美寶又指出,母親在90年代移民溫哥華之前,留下了一筆款項至她的戶口中,但這筆錢實質上並非她自己所擁有,而是交由關雄生負責管理。陳美寶每次為戶口的延續定期存款時都需要簽名,後來為免麻煩,決定將戶口授權予關雄生代為簽署。

  控方其後出示該戶口的月結單,顯示戶口持有人是陳美寶,但陳美寶表示文件上面寫的是關雄生位於北角天後廟道的地址,她自己從沒有收過這些月結單。她又強調,自己在2005年6月期間從沒有購買過銀行本票予許仕仁,至2012年她被廉署拘捕後,才得知該事件,相信本票是由關雄生所購買。

  控方早前表示,關雄生2005年6月27至28日,將100萬元存入陳美寶的戶口,並以陳美寶戶口購買分別為25萬及40萬元的銀行本票兩張,之後步行去北角渣打銀行,將本票存入許仕仁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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