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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到右依次為:譚栖偉、李東生、楊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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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月26日電/2016年的前三周,幾位許久不見的落馬老虎又公開“亮相”了——地方法院以一周一人的頻率,對3位落馬老虎受賄案作出判決。
1月7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譚栖偉獲刑12年;1月12日,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一審獲刑15年;1月20日,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犯受賄罪一審被判12年。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了解到,去年以來,檢察機關共對20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其中15人已被判刑。除了上述三人之外,還有沈培平、郭有明、陳安眾、李春城、蔣潔敏、郭永祥、王永春、祝作利、陽寶華、周永康、李崇禧和姚木根。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發現,這15名已被判刑的落馬老虎中,14人都獲得了“從輕處罰”,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甚至還獲得了比“從輕處罰”量刑更輕的“減輕處罰”。
那麼問題來了,他們為什麼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因重大立功表現獲減輕處罰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先給大家普及一下“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區別。
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輕種類或者較小幅度的處罰;
減輕處罰,是在法定的最輕處罰種類和最小處罰幅度以下給予處罰,也就是低於法定最低刑的處罰。
通俗來講,減輕處罰對被判刑的官員更有利。
李春城為啥能成為15人中唯一被“減輕處罰”的落馬老虎?湖北省鹹寧市中院在去年10月12日公開宣判了李春城的受賄、濫用職權案,“對於濫用職權犯罪,李春城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意到了沒有?關鍵詞是“自首”、“重大立功”和“悔罪”。
其實,“重大立功”這四個字,鹹寧市中院提了兩次,第一次是“對於受賄犯罪,李春城具有如實供述罪行、重大立功、悔罪及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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