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傳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 
兩岸保釣論述如何找到共同點?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00:11:19  


 
  另外,兩岸之間對於釣魚台爭端解決的步驟與選項想法不同,優先利益順序考量也不太一樣。大陸比較重視主權問題,台灣現階段較急於處理漁權、資源分享的問題。這點也暴露出,兩岸關係在這方面政治互信不足的問題,因此合作上有困難。但這不表示兩岸不能合作,剛剛已有先進提到兩岸民間合作的部分,我認為進一步,即使官方也有可以思考的方向。

  第一,我們可以思考主權與管轄權是否可暫時區分討論?在釣魚台問題上,鄧小平先生也曾提出暫時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海洋資源的主張,兩岸在這方面想法蠻接近的。既然兩岸在釣魚台主權問題上合作的條件尚不成熟,則這方面兩岸或許可以維持各自努力的形勢,先放一邊,先考慮在資源、管轄或其它功能性問題上如何合作,也利用這個機會為兩岸互信創造更多利基。換句話說,兩岸政治議題的討論,是否有必要和釣魚台主權爭端綁在一起?或許可以再思考。

  第二,在資源利用管轄合作方面,台灣作為一個漁業實體,在漁業與底土的礦物油氣資源以及其他功能性合作上,應有相當的參與空間與角色可以扮演,台灣在這方面有期待,大陸方面是否也可有更具彈性的回應?

  台灣目前有一點保留與大陸合作的態度,與去年馬英九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未獲大陸正面回應或許亦有些影響。我認為“東海和平倡議”是很廣泛的構想,有些部分可能並沒有牽涉到台灣。但如果針對釣魚台部分,兩岸是否有可能暫時擱置歧見,對如何進行衝突管理與合作務實地思考?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民間交流,甚至在政府事務性層次,透過授權機關初步研究。另一個可以探討的部分是,從張老師提到有關東西德與波蘭經驗想到,其實中國大陸在去年9月公佈了釣魚台群島基線的劃法,但它的劃法與台灣2010年公佈的釣魚台基線不太一樣,台灣用的是正常基線,大陸用的是直線基線的劃法。大陸提出此文件的意義為何?兩岸如果要在主權問題上合作,這部分到底以誰為準?或是如何協調兩岸的主張?這些問題都需要兩岸再做討論。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