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傳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 
兩岸保釣論述如何找到共同點?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00:11:19  


 
   蕭琇安:日本的主張與問題

  我從日本的主張與問題上著手,也與大家分享“中華民國”政府所做的補充與論述。

  對於日主張釣漁台列嶼屬於日本的依據,從國際法觀點來看,主要論點有三:第一,在19世紀日本佔領釣魚台列嶼時,該島嶼為國際法意義下的“無主地”,日以先佔原則處理。第二,1895年中日簽訂的馬關條約裡中國割讓給日本的領土不包括釣魚台。日本對該列嶼持續行使有效管轄一直到二戰後,未受任何國家挑戰,故依“時效”原則取得主權。第三,二戰之後美國依舊金山和約託管釣魚台;1972年美國將琉球包括釣魚台的行政權“歸還”日本,因此日本擁有釣魚台主權是毋庸置疑的。尤其自1945到1971年之間,中國方面對於釣魚台問題也沒有提出任何主張或討論,因此,日方認為釣魚台沒有主權的問題。

  對於日本提出的這三點,“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學者做了很多補充,我們最常看到的討論是針對第一點,釣魚台是“無主地”的問題。事實上,在1885年日本著手調查釣魚台時,早以知道釣魚台屬中國的領土,因此並非無主地,這部分有許多歷史資料佐證,我不再贅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