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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該怎樣補償

http://www.CRNTT.com   2010-05-21 12:11:18  


 
  對死亡的無責任補償,並非新近出現的做法,實際上,它體現了那些法律不健全的社會中廣泛存在的一條司法原則,即所謂的“人命關天”:在任何糾紛和衝突中,只要有人非正常死亡,就必須找出某個人來為此負責,即便沒有任何人存在過錯;無論權利如何遭受漠視和踐踏,無論司法系統如何低效和不公,無論官員如何瀆職和腐敗,只要一出人命,一切就立刻變得簡單、高效而爽快,賠錢、革職、甚至抵命,仿佛老天突然開了眼。

  這條原則,是對法治缺位的一種補救;法律作為一種各方可接受的糾紛解決機制,為社會創造了一個和平共存的環境;然而,由於司法程序的不合理,刑偵和取證手段的缺乏,司法官員的腐敗低效等等原因,許多衝突得不到公正解決;所以,為了確保那些最嚴重的衝突得以平息,不至於引發社會動蕩,主權者常常鼓勵或強制對諸如死亡這樣的最嚴重傷害進行無責任補償,而這種安排也常常作為不得已的次優結果被雙方所接受。

  同時,不惜一死的決心也常常被視為證明當事人清白或含冤的過硬證據,試想,在取證手段原始粗糙、缺乏交叉質證程序、沒有專業律師辯護、法官常常是慣於受賄的文盲;這種時候,細致的舉證、縝密的辯護、引經據典的法理闡述,或許都比不上一死的決心來得直觀而有說服力;這一觀念,也很生動地體現在古代滾釘板告禦狀的故事中。

  然而,人命關天原則同時也帶來了大量的負面效果,它激勵了人們在涉及重大利益的衝突中,無論是否在理,都不惜以死相爭的傾向;近年來頻頻發生的拆遷自焚案,便是這一傾向的典型表現;在中國傳統社會中,自殺甚至常被用作一種報復手段,尤其多見於缺乏其他救濟手段的弱勢者,比如受婆婆欺壓的媳婦們;這種做法的流行,一方面造成了許多本可避免的悲劇,同時也衍生了大量的後續衝突。

  無論是以命為證的古老傳統,還是無責任補償的人道安排,其宗旨都是不求真相與公正,只求息事寧人,從這種和稀泥做法中,永遠無法生長出法律、公正與秩序;而隨著刑偵和取證手段的進步,其在技術上的理由也早已不複存在,它的延續僅僅昭示著一個有效司法制度的缺失。

  富士康這樣有社會影響力的大企業,理應對其政策的潛在社會效果保持警惕,應該立即停止對自殺事件的無責任補償,至少應避免公開的一次性現金補償,而代之以秘密年金,對方一旦洩密,應立即停止支付;驅動富士康作出補償的善意,完全可以轉移到預防環節上,這方面他們做得還遠遠不夠,他們應該展開全面的員工心理狀況調查和研究,聘請社會心理學家入場,對社會心理學研究提供資助,並對管理結構作出針對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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