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者論壇
2008年11月號,總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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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合作論壇

  所以這次杭州會議,國台辦打電話邀請我參加,我就大膽提出一份《台灣海峽兩岸和平合作協定草案》。我的感覺是,和平發展已經經過胡錦濤拍案定版,大陸任何單位應該不會改變此走向,而和平發展到底要如何發展,雙方到現在都還看不到一個具體架構出來,不管是時程表或具體內容都沒有。

  所以,我大膽嘗試提出,根據我過去從在“總統府”研究“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條款”、到“國家統一綱領”和“一個中國”含意的經驗,盡量避免雙方可能觸及到的痛處,沒有任何政治符號在里頭,所用的文字都是非常中性,即使是題目本身都用地理名詞“台灣海峽兩岸”,希望能夠被雙方接受。

  對草案“前言”的解釋

  協議草案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前言,二是條文。我稍微花點時間解釋,把我構思的基礎向大家報告。

  前言中說,“中國大陸與台灣因台灣海峽而分隔為兩岸”,這是單就地理位置來說,“兩岸人民,本系同文同種,淵自中華民族”,馬英九先生最近也特別強調這點,“但政治上卻分隔百年,前五十年,由於滿清政府腐敗,而將台灣割讓給日本,致台灣人民受異族統治,備受煎熬”,這話是說給大陸聽的,訴說台灣的悲情、台灣主體意識其來有自。

  “後五十年,則因國共內戰,國民黨政府失敗,自大陸撤至台灣,兩岸人民自此遂由不同之政權,分別統治,以迄至今”。最後這句話,沒有特別說明哪種政權,這段文字特別希望大陸方面能夠確認,要在此認知之下,兩岸之間才可能有和平協議,若沒有這樣的認知,是不可能達成協議的。

  “大陸與台灣,自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言,其關係本屬密不可分,加以逐年來之經濟交流、人民互訪,其關係更形綿密而至互倚互存,合則兩利、分則兩敗之境地。”這是事實,也是我的期望。

  “際此全球追求和平合作,以替代衝突與對抗之時,兩岸斷無再行堅持敵對,走向戰爭以致禍延子孫之理。是故,和平合作,自應成為兩岸當局與人民共同追求之目標。”這話很重,也是對兩岸領導人所說的。冷戰之後,世界潮流追求和平合作,我們該順著潮流走,再沒有戰爭的道理;而且不但是政府,人民也追求和平。

  “鑒此,大陸當局堅定承諾,兩岸關係未來之發展,所倚仗者為和平手段而非武力;台灣當局亦相對堅定承諾,在維持兩岸和平之形勢下,決不從事任何分離之行動,兩岸從此終止敵對,相互合作,和平攜手,共同追求未來。”這個概念是修正馬英九“不統、不獨、不武”的三不政策,因為這個邏輯有問題,不能連貫。

  所以我的講法是,在大陸宣佈不對台使用武力的前提之下,台灣也相對承諾不宣佈台獨。這段話大陸方面有很多意見,我說沒關係,將兩個前提顛倒過來也可以,但是有一句話留尾巴:兩岸共同追求未來。在我的認知中,當台灣不獨的結果是甚麼?不是維持現狀就是統一,我把“三不”改成“二不加上緩統”。因為統一是個長遠的目標,但統一需要進程、需要條件成熟,當相應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維持現狀,這個緩可以20年、也可以30年。

  對草案“條文”的解釋

  “第一條大陸當局承諾于本協議生效一年內,撤除其針對台灣之各項飛彈佈署,並由公正之第三者如新加坡加以檢視。此後亦不再舉行針對性之大規模軍事演習。台灣當局則于大陸飛彈撤除後,次年起即不再舉行年度漢光演習並檢討其相應之軍事設施,包括金馬撤軍與建立金廈和平實驗區等。”

  這話為何要如此說呢?我很不同意馬英九說談判前要撤飛彈的先決條件。各位都知道,撤飛彈沒有任何意義,但話既然說出口了,我就必須要將此設為前提;我們不在威脅之下進行任何談判,但我們如何檢驗飛彈有沒有撤除?若找美國人檢驗就有干涉內政的味道,而新加坡可算華人世界的成員,而且新加坡的軍隊在台灣訓練,多少有一點感情,與大陸的關係也不錯,干涉內政味道就降低了。飛彈撤除以後,也不再舉行針對性的大規模軍事演習,至少在軍事上有點互信氣氛。台灣方面則取消漢光演習,想辦法從金馬撤軍,將金廈之間變成和平實驗區,共同朝此方向努力。

  “第二條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合力維護其在各自統治下或有主權主張之中國領土主權並協力對抗第三國。”

  這段文字坦白說就是為了釣魚台。今天釣魚台的狀況不能由台灣解決,一旦處理不好,國民黨政府信譽就垮掉了;這是台灣的領土,也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大陸不可袖手旁觀,不能放100年後再處理。大陸應該向海牙國際法庭提出控訴,要求進行訴訟,而至判決。鑒於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對於白島領土爭執的結果,大陸做出這樣的動作,海牙國際法庭就會受理;同時,我們政府一樣要去函海牙國際法庭主張我們的主權,以表示立場,這樣才不會失格。這也適用於日後的其他相關島嶼。這樣台灣在兩岸關係中才有角色可以扮演,不會沒有路線。

  “第三條大陸當局承諾于本協議生效後一年內與台灣當局談判並簽訂台商投資大陸之保障協定以及更緊密經濟合作協定。”

  更緊密的經濟合作協定可能是救台灣經濟的一帖良藥,名稱可以不同,實質內容一定得如此。我這次到杭州也與若干台灣企業家私下會談,他們都認為投資保障協定的優越性(priority)還不如更緊密的經濟合作協定,所以我希望在協議生效後的一年內簽定,這是可行的,而且是當務之急。

  “第四條台灣當局承諾于本協議生效後一年內與大陸當局完成三通之談判並簽署協議。”就目前的進度看起來,速度已經很快了,也許用不到一年,三通就可以完成。

  “第五條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談判建立共同市場。”這是從更緊密的經濟協定過度到共同市場,而共同市場這個目標並非一蹴可及,所以這個談判的期限是30年(見下面第九條)。

  “第六條本于主權共享之認知,並為協助台灣擴大其國際參與,大陸當局承諾于本協議生效後兩年內,積極協助台灣初步以台澎金馬區域(Taiwan,Penhu,Kinmen&MatzuArea,簡稱TPKMA或ChineseTaipei)名稱,成為聯合國觀察員,並協助其加入聯合國轄下之各專門機關及組織。”

  這要在協議生效後兩年之內完成。我認為,如果主權共享的觀念可以突破,台灣的國際空間就出來了。道理很簡單,我們雙方的主權訴求有衝突、有矛盾、也有共享。今天我們不能代表大陸,大陸也不能完全代表台灣,大陸加上台灣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主權不可分割、且至高無上。“一個主權”是我們可以確定的共識,祗是在這個主權里,我們也有權力享受我們那一部分;如果這部分都沒有,在國際上我們如何談合作?

  這個觀念我提出多年。我給國台辦的具體建議是,希望國台辦找些大陸學者研究這個問題,台灣方面也找學者研究這個問題,唯有在“主權共享”的前提之下,台灣的國際空間才會出來。

  我們成為聯合國的觀察員既不影響大陸一個主權的主張,也不影響大陸一個中國的政策。台灣若成為觀察員,至少可以派代表團,可參加聯合國的任何組織活動,而對台灣來說亦有安慰作用,我們可以說瑞士、梵蒂岡也是觀察員;而大陸方面也可以說,PLO(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也是觀察員。這是現階段初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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