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1998年陳雲林在《兩岸關係》雜誌發表談話,他說將來兩岸一旦進行任何談判,絕對是平等協商,沒有中央對地方的事情。我一直思考,如果兩岸不是中央和地方,那應該是甚麼?多年來的思考結果,我的看法是:當兩岸為1949年內戰結束,商談如何終止彼此敵對狀態時,雙方可就國際法上“交戰團體”案例來處理彼此的政治定位。因為是“交戰團體”,所以就沒有中央、地方之分。
當時我曾和台北一位高層談到這點,我問我們政府如何看待“交戰團體”這件事情。他說台北絕對不能接受如此定位,因為會被矮化。我相信他是不太了解國際公法,因為“兩岸終止敵對狀態”如果運用到國際公法上的內戰結束,台北就不會被矮化。因為這件事最有利的地方就在“中華民國”必須要被“正視”的這件事。
其實2000年陳水扁上台之前,北京已經早在著手在整理“兩岸終止敵對狀態”的議題,因為這是一個遲早要面對的現實問題,我不知道目前研究的程度在、同哪里;過去他們一直認為,“中華民國”是不能接受的。但他們現在發現,“中華民國”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有歷史感情因素在裡面,中國大陸最後一定要去面對這個問題。台北如希望讓北京正視“中華民國”,就必須要面對1949年內戰是否結束的狀況。
當兩岸正式終止敵對狀態後,產生的新問題就是要解釋兩個是甚麼“實體”?因為1949年內戰結束後,不論協議中說兩個“實體”、“地區”、或者“共享主權”都會產生問題。譬如說我們講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那麼這兩個地區上面的中央是甚麼?我們現在大可以講中華民國,但是“兩岸終止敵對狀態”後還可能嗎?
當然我們也可以談“共享主權”,但是這個主權又代表誰?另外,馬英九現在說的兩岸“互不承認、互不否認”,這祗是兩邊剛開始交手所表達的善意。1991年的“國統綱領”也曾是這麼講,我們可先“互不否認”,其實也不見得需要互相承認,因為兩岸當局如祗視作是“政治實體”,承認也沒用。
1999年我到紐約參加TVBS的“全民開講”,就有人要我說明到底“實體”是甚麼?在短短幾分鐘里,要我清楚說出來很不容易,我祗好說“實體”就好像是“男人”,當男人的特徵都存在時,別人承不承認就不是那麼重要,但若被否認是男人,心里就有一點不高興。而男人必須要被定位後,才可以是男老師、爸爸、兒子、丈夫等,就像“實體”必須被定位後,才可以是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等。所以“政治實體”(politicalentity)不需要被承認,就像男人實質不需要證明是一樣的道理。
如果兩岸在簽署協議後雙方要換文,就不可以讓“屋頂”空著。以1949年當時的中國來說,彼此應該都可接受,因為那時的中國尚由“中華民國”統治,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開始建政,雙方都屬於1949年的中國,而那時的politicalentity如可延伸到現在,那麼“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法理上是否也可在“一個中國的屋頂”理論下共同存在。
汪道涵先生生前時說的:“一個中國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兩岸共同締造出的新中國”,應該重新被思考。所以我認為,1949年終止敵對狀態這件事應該放在邱先生的協議里,當作是重要架構,使中華民國的政治現實能繼續存在。希望在兩岸談完之後,就是一個全新的中國。
最後,邱先生在協議草案中談到“合憲”問題可能也有陷阱。假如我們認為台北所實施的“憲法”就是一中憲法,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沒有合法的存在?在“憲法”里它祗是“大陸地區”;再從大陸角度來說,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領土的一部分。因此若完全祗以彼此的憲法框架來看兩岸,會產生矛盾,就算說兩個地區都會有問題,除非說大陸地區就是淪陷區,但這樣的前提下你就無法跟對方談,為甚麼?因為對方是“不合法政權”,也是“淪陷區的強佔者”。
因此,我強烈建議1949年終止敵對狀態一定要放在協議里,祗有從歷史出發,不但會使兩岸雙方平等、對等,甚至連“中華民國”的存在都會受到正視。
鄭安國:兩岸基本立場的表述有共識
前陸委會副主委鄭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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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邱“大使”的“協議”草案之前,我先就邵教授說的(指為何在位時與不在位時說的不一樣)做一些澄清。我們處理兩岸關係的原則是不變的,不管有沒有在位置上,“中華民國”、“中國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些基本原則到現在都沒變。祗是在做法上,會因應情勢的不同而不一樣;十幾年前的中國大陸和現在不同,十幾年前的台灣與現在的台灣也不一樣。
講到“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個問題,今年3月26日胡錦濤先生在和布什通電話時,承認九二年兩岸曾有就“一個中國”有不同的解釋的共識之後,(亦即承認“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已經不是阻礙兩岸關係發展的問題。祗是大陸內部,可能有些人還沒完全轉過來,可是相信他們必將會認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最適當的解決方式。
既然是當初很不容易達成的共識,經過了16年,胡錦濤先生又出來講話,我認為基本上對兩岸關係發展跨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們也不需要再去尋求比這個更好、或更理想化的表述,因為兩岸要達成這樣的共識已經很不容易了。
在台灣內部,要達成多數人的共識很不容易。“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可以說是台灣內部間,甚至兩岸間的最大公約數,若還要再向前跨一步的話,恐怕有困難。兩岸未來談有關政治性的問題,“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原則,應該是一個重要的基礎,至少在可預見的未來,不要再有更高的期望。
兩岸很多事情可以先做再談
不要等到簽訂綜合性協議之後才開始做
邱大使提出的協議草案,性質上是一份“兩岸綜合性協議”,非常重要。我看了之後幾乎完全同意,當然其中“合憲”、“投票”若干文字可以斟酌。我不祗完全同意,我還認為這份“協議草案”中有很多點是現在就要開始去做的,不用等到簽了之後才做,因為兩岸與兩德不一樣,兩岸之間做可能還比較容易,簽“綜合性協議”反而比較困難。
如果要等簽了協議之後才去談“三通”、“經貿協定”、“投資保障協議”、“打擊犯罪”、“國際空間”等,那反而會阻擾這些迫切性議題的解決,因為不知道到哪一年才簽得成“綜合性協議”;很多迫切的事情都可以先做,這就是兩岸關係有別于當年兩德關係的特殊本質。
兩岸“正視現實”最重要
從兩岸蕭胡會、吳胡會、江胡會等所講的48個字中,就可以找到兩岸應該怎麼走。
首先,從台灣的立場,蕭萬長先生提的“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十六個字中,最重要的就是“正視現實”;也就是要“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現實”、“正視台灣是多元化社會的現實”,這也是台灣方面對大陸最重要的期待;而大陸方面以前也曾提過“正視現實”,可能意指台灣方面要“正視大陸得到國際普遍承認的現實”以及“正是兩岸大小、實力的現實”。雙方之間都有正視現實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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