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5日電/關於“三公”公開,很多人認為很簡單:不就是吃了多少、用了多少,一項一項列出來不就行了?這代表了不少人的看法。事實上,“三公”公開並非這麼簡單,難的背後有製度原因。
據《人民日報》報道,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博士生導師李煒光說,雖然政府在財政管理上接納了民間“三公”的說法,但實際統計中並沒有這方面的科目。
李煒光介紹,我國《預算法》規定的預算支出包括:經濟建設支出,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支出,國家管理費用支出,國防支出,各項補貼支出和其他支出,這是一種功能性的分類而非經濟性的分類。預算科目設置裡也沒有“三公”這一項,要公布“三公”支出,必須把分散在各項支出中“三公”的數額分別統計出來,這種統計可能不夠準確和規範。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範柏乃教授認為,提升財政預算的科學化水平,關鍵是要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將政府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都納入預算,實行統一完整規範的管理。在法律上,要進一步釐清“三公”消費的概念、標準和統計口徑。
“對預算外資金控制比較薄弱,也是‘三公’難公開的原因之一。”李煒光介紹,2010年,財政部下發通知,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全部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收入全額上繳國庫。但要注意的是,納入預算管理和納入預算的含義並不完全相同。納入預算管理仍然是政府管理,納入預算則意味著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及公眾更加嚴格的監督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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