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方面可以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國際影響力主動為台灣民衆代言。
在“一中框架”的政治立場得到台灣各界正式認可後,兩岸可通過平等務實協商,照顧彼此需求和關切,妥善處理兩岸民間團體或個人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及民間場合的活動,避免爭議,合作共贏。
在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後,大陸在兩岸交流交往場合中遇到的台當局公務機關,除涉及“國防”、“外交”等少數機構外,可考慮逐步放寬稱謂限制。作為第一步,“陸委會”、“海巡署”、“環保署”等與大陸方面的中央部委名稱不衝突的台當局公務部門,可以直接使用,不必加引號;其主管官員頭銜可直接稱呼。隨著兩岸政治互信的增強,作為第二步,則可在兩岸之間開放使用台方與大陸方面同名的大部分機構的直接稱謂;第三步,在兩岸政治互信進一步深化的前提下,大陸方面可以逐漸在兩岸場合不再對台方官銜提出異議。
同時,該文也十分中肯的指出“合情合理安排”的漸進——
兩岸之間的“合情合理安排”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雙方都要努力以同理心進行換位思考,在言行上更多地照顧到對方的感受。雙方共同努力達成“合情合理安排”的目標,是為了實現兩岸人民的最大利益需求,共同創造兩岸最終完全統一的基礎性條件。
三、兩岸關系發展上的創新思維——讓已認同一國的台海兩岸的發展具體化、可操作,并且充分體現“平等、協商”、“合情合理”,成為“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漸進過程
以下想著重議論一下《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中的合情合理安排問題》。應該說,此文所展現的“兩岸一家親”、“平等、協商”精神,是有創新性的,充分體現“一家親”的“寬容智慧”與“合情合理安排”,是展現了前所未有誠意的。這裡願略作兩點具體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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