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網評:保護男性不受性侵 法律應有所作為
來源:光明網 作者:歐陽晨雨 法律學者
近日,大連一名22歲男子(網名“阿里山神鹵蛋”)在微博發文稱,自己在該市駕校學車過程中,被一名男性教練性侵並受傷。駕校相關負責人證實確有此事,目前已經開除了該教練。“阿里山神鹵蛋”稱,大連警方已經對涉事教練做出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
從報道情況看,該男子遭到駕校教練的性侵,究竟屬於強姦,還是猥褻還不可知,如果警方的處罰屬實,恐怕還是作為猥褻來處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猥褻他人的,情節惡劣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該男子被處治安拘留15天,也算是行政處罰的定格處罰了。
對於猥褻行為,究竟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主要還是取決於,是否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進行強制。從報道情況看,該男子遭到性侵並受傷,足以說明對方採取了暴力強制的手段。因此,駕校教練的猥褻行為已經“升級”,涉嫌構成強制猥褻罪,而不能行政處罰了事。
有強制猥褻罪的保護,這名受害男子還算是“幸運”的。之前,刑法的猥褻罪名,主要保護的是婦女和兒童,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擴大了強制猥褻罪定義,將對象不再限定為女性兒童,成年男子也能成為刑法保護的對象。所以,當男子遭到了對方強制猥褻時,法律也能為他們伸張正義。
雖說,強制猥褻罪不分男女,體現了法治的進步,但是男子不能成為法律上的強姦對象,在性犯罪的保護上,又有諸多無奈。根據《刑法》規定,所謂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所以,男性即便受到了強姦侵害,也不能歸為受害者。
當然,在現實中,對遭受強姦的男性,如未受到嚴重身體傷害,也可以用強制猥褻罪進行保護。問題是,猥褻他人,並不包括性交行為。如果對男性的強姦不能入罪,而是定強制猥褻罪,這就意味著,對男性的猥褻行為擴大化,還包括了奸淫行為,這無疑打破了罪行之間的基本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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