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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貿易壁壘的主要類別及典型實施舉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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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雙邊貿易發展概況(2021年3月—2023年2月) |
中評社╱題:大陸就台貿易限制措施啓動貿易壁壘調查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 作者:王勇(廈門),理學博士、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副秘書長、經濟一體化平台副教授
【摘要】貿易壁壘是一國(地區)政府(當局)采取或支持的對其他國家(地區)的貨物、服務或技術進口產生阻礙作用的不合理政策或措施。ECFA簽署以來的早收清單中大陸對台灣主動推行單方面經濟讓利。同時,兩岸進出口貿易額與雙向投資亦極不平衡,集中體現為台灣對大陸貿易的長期高額順差,赴台陸資額與同期台商投資額相比微乎其微。為此,2023年4月,大陸商務部宣布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將對近期兩岸經貿關係發展產生較大程度的影響,主要體現為:大陸“單方面讓利時代”結束,兩岸經貿關係將從以合作為主、競爭為輔逐漸轉向以競爭為主、合作為輔的新階段。由此,將進一步加劇兩岸經貿關係的競爭態勢,同時,也將為兩岸經貿關係帶來新的動力和契機。
一、貿易壁壘的內涵界定
(一)壁壘和貿易壁壘的基本意涵
壁壘一詞來源於軍事戰爭,是作戰用的工事,其目的是用來防禦或進攻。2005年,大陸商務部頒布《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規定:貿易壁壘是由政府直接采取的措施或者做法,或者是由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采取而政府進行支持的措施或者做法。由此,貿易壁壘包括兩類,一是外國(地區)政府采取或支持的措施或做法違反該國(地區)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或者未能履行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規定的義務;二是外國(地區)政府采取或支持的措施或做法對我國產品或服務造成列舉的負面貿易影響,則構成貿易壁壘。
總體而言,廣義的貿易壁壘是指一國(地區)政府(當局)、組織(國際組織或國內組織,政府間組織或非政府間組織)、企業或者個人采取或支持的對國際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產生阻礙的各種政策或措施①。狹義的貿易壁壘是指一國(地區)政府(當局)采取或支持的對其他國家(地區)的貨物、服務或技術的進口產生阻礙作用的不合理的政策或措施。
表1:貿易壁壘的主要類別及典型實施舉措
(二)貿易壁壘的主要類別
大陸商務部每年發布的《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將貿易壁壘細分為14個類別②,具體見(表1)。
基於上述各類貿易壁壘措施,針對產品價格要素的反傾銷措施較常見,但此類措施易導致貿易夥伴采取同樣的報復性措施。由此,近期貿易壁壘側重於技術壁壘,主要包括:綠色壁壘、專利權限制等。其中,綠色壁壘是指通過立法規定本國進口他國產品時,該產品須滿足的環境因素指標。其中的碳排放指標是主要指標之一。同時,專利權限制已成為近期國際貿易訴訟的集中點。
二、ECFA簽署以來兩岸經貿不平衡發展特徵分析
2010年6月29日下午,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正式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ECFA是一個具有兩岸特色的綜合性協議,涉及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合作以及爭端解決等廣泛經貿議題。初期,兩岸協商首先實施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劃。
(一)ECFA早收清單中大陸與台灣雙向開放的不平衡
一方面,在ECFA貨物貿易協議早期收穫清單中,大陸將台灣539項貨品列入早期收穫清單,其中,包括大陸主動開放的18項農漁產品,同時覆蓋石化、機械等惠及台灣中小企業和廣大基層民衆的產品。2009年,早期收穫清單產品約占台灣對大陸出口總額的16.1%。與此相對應,同期台灣僅將大陸267項貨品列入早期收穫清單,衹占大陸對台開放的早收清單貨品的49.5%,同時將農產品排除在清單之外。而且,台灣對大陸開放的早期收穫清單產品僅約占台灣自大陸進口總額的10.5%③。此外,ECFA貨物貿易協議的早期收穫產品分兩年3階段實施降稅,已於2013年1月1日全部降為零關稅;另一方面,在ECFA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清單中,大陸對台灣開放11項,其中3項為金融服務業;而台灣對大陸開放僅9項,其中衹有1項為金融服務業。由此,在ECFA早收清單中,無論市場開放廣度還是深度,大陸對台灣主動推行單方面經濟讓利,凸顯大陸對島內民衆的善意和支持兩岸經貿合作的誠意。
圖1: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雙邊貿易發展概況(2021年3月—2023年2月)
(二)ECFA下兩岸進出口貿易額與雙向投資的不平衡
1. ECFA實施中兩岸進出口貿易額不平衡
ECFA簽署以來,自2011年起ECFA早收清單全部產品降為零關稅。由此,2011年—2020年3月,台灣出口到大陸早收清單貨物總計減免關稅達68.03億美元。如此高額的減免關稅主要為台灣中小企業所獲取,約為同期台灣對大陸纍計減免關稅的10倍,有力地促進了包括台灣本島的中小企業、在台灣采購而在大陸投資生產的台資中小企業的發展。而且,大陸ECFA早期收穫清單對台灣18項農漁產品減免關稅,這些農漁產品原先平均關稅高達13.3%,關稅減免使台灣農漁產品的ECFA利用率高達84%。據台灣農業主管部門統計,2011年早期收穫清單執行當年,台灣對大陸早期收穫農產品出口值即大幅上漲127%。2013年,大陸更取代日本成為台灣農產品出口的最大市場,由此,台灣對大陸農產品貿易首次實現順差。2010—2019年,在ECFA早期收穫計劃實施中,台灣對大陸的農產品出口增長了兩倍多,強有力地支持了台灣農業生產和出口發展。其中,2019年,台灣對大陸出口水產品達2.8億美元,約為2010年的6.7倍。與此同時,大陸已發展成為台灣第一大貿易夥伴、台灣最重要的出口市場和貿易順差來源地。據台灣財政主管部門統計,2019年,大陸與台灣進出口額為1492.0億美元,占台灣對外貿易總額的24.3%。其中,台灣對大陸出口918.2億美元,同時,台灣對大陸ECFA早期收穫產品出口約占其對大陸總出口的21.6%。而台灣自大陸進口573.9億美元。由此,台灣對大陸貿易順差高達344.3億美元,占台灣整體順差的79.2%。2020年1—12月,大陸與台灣貿易額為2608.1億美元,同比增長14.3%。其中,大陸對台出口601.4億美元,同比增長9.1%。自台進口2006.6億美元,同比增長16.0%。大陸對台貿易逆差高達1405.2億美元。台灣成為大陸第八大貿易夥伴和第三大進口來源地。大陸則成為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和貿易順差來源地。2021年3月——2023年2月,大陸對台灣地區纍計貿易逆差達3271.43億美元(圖1),其中,2021年11月單月最高貿易逆差達173.38億美元,最低貿易逆差達82.39億美元。據海關總署統計,2022年,大陸與台灣地區全年實現貿易額3196.78億美元。其中,全年纍計貿易逆差高達1565.05億美元。
由此,台灣對大陸貿易的高額順差成為拉動台灣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有力支持了台灣經濟的穩定增長。2009年,ECFA簽署時,適逢全球金融危機,台灣經濟下降1.6%,但ECFA簽署後的2010年和2011年,台灣經濟則分別增長10.2%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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