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美西方國家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新動向與應對 作者:宋傑(杭州),法學博士、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浙江工商大學台灣研究院執行院長;沈瑜暉(杭州),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美西方國家對華戰略競爭的背景下,近年來,美西方國家愈發重視步調協同,頻繁向聯大第2758號決議發起攻擊,宣揚“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無關”。美西方國家的這一高調“挺台”行為也為民進黨當局提供了重要策應,使民進黨有了“國際挺台”的說辭。為應對美西方國家圍繞聯大第2758號決議發起的“輿論戰”,中國大陸應加強對該決議的解釋、宣傳和適用;積極介入美西方國家的“立法”進程;提升外交文件外文本用詞的規範性;構建反制話語體系,用中國國內法反制美國國內法。
推動台灣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提升台灣“國際空間”是美西方國家干涉台灣問題的一貫做派。自2021年以來,美西方國家對台灣問題的介入已從以往更多地口頭宣誓,朝著更加實質介入的方向發展。美西方逐漸加強了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直接攻擊,妄圖通過對該決議的扭曲“一勞永逸”地解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
一、美國國內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扭曲
近年來,美國民間和官方頻繁向聯大第2758號決議發起攻擊,試圖從國內法層面曲解該決議,進而將台灣問題外溢至國際社會,最終迫使聯合國大會重新就該決議做出解釋,實現“一中一台”的效果。
在美國民間,2022年3月,美國學者葛萊儀(Bonnie Glaser)和莊宛樺(Jessica Drun)發表了一篇題為《歪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限制台灣進入聯合國》的智庫報告,聲稱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沒有解決台灣問題”,中國政府長期“扭曲”該決議,“將台灣排除在聯合國系統等國際組織之外”。①2024年4月,雅克·德萊爾(Jacques deLisle)與葛萊儀再次聯名發表題為《為什麼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能確立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基於法律的視角》的報告,聲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未能解決台灣國際地位”,②持續曲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中所肯定的一個中國原則。
此類報告均受台灣當局外事部門和駐美“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資助,在表述上不具有客觀性,報告中所提出的主要觀點和依據的材料也不具有新意,有關觀點在此之前已被中國大陸學者在多個場合以多種方式予以駁斥,但該報告確實是對美國國內質疑聯大第2758號決議主要思路和基本邏輯的重要反映。③更值得重視的是,美國國會近年的涉台立法活動高頻次、明確地提及了聯大第2758號決議,妄圖從國內法層面逐漸突破一個中國原則的禁區,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站台。
自2021年以來,美國國會共在13次立法活動中明確提及了聯大第2758號決議,在形式上包括法案、修正案、決議三種類型。
(一)法案
2021年4月,美國衆議員傑拉爾德·康諾利(Gerald E. Connolly)提起《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請求修改《2019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TAIPEI) Act of 2019,即《台北法案》)第2節(a)段,并在其末尾加入以下段落:“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該決議沒有解決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也沒有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之間的關係采取立場,也沒有包含任何有關台灣主權的聲明。美國反對任何未經台灣人民同意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④
隨後,在2022年12月23日生效的《詹姆斯·M. 英霍夫2023財年國防授權法》(James M. Inhof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3)中,該法第5516至5519節提及了這一問題,表示,“聯大第2758號決議沒有解決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也沒有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台灣人民的權利。台灣是全球社會的重要貢獻者,是民主的典範,并擁有在全球衛生、國際航空安全、新興技術發展以及高環境標準方面的專業知識。美國歷屆政府均采取重要舉措,推動台灣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⑤
美國國會以聯大第2758號決議為靶向,曲解該決議解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行為模式也在第118屆國會中得到延續。2023年7月25日,美國衆議院以口頭表決方式無異議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與此前相同,法案第2節要求修改《台北法案》第2節(a)款,主張“聯大第2758號決議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并未涉及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也沒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的關係采取立場,沒提出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美方反對任何在沒有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⑥
自今年以來,美國國會部分親台議員的舉動愈發具有挑釁性,他們更是直接在提案中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理解錯誤”,并呼籲聯合歐洲共同發起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輿論戰”、“法律戰”。2024年5月,由參議院皮特·里基茨(Pete Ricketts)發起的《選擇通過歐洲決議構建台灣持久安全的法案》(Building Options for the Lasting Security of Taiwan through European Resolve Act)中提出,應當聯合歐洲各國共同否定聯大第2758號決議所代表的一個中國原則。法案表示,“考慮到台海危機爆發的嚴重後果,在某些情況下美國應與歐洲政府就對中國的制裁進行磋商……美國和歐洲國家應當——(A)公開并反復強調其各自的一個中國政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之間的區別;(B)揭露中國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宣傳和虛假叙述,即聲稱該決議承認中國對台灣的領土主張”。⑦目前該法案經二讀後已送交美外交關係委員會。
(二)修正案
2024年以來,美國國會議員多次提出修正案,建議美國加強與歐洲各國之間的合作,以共同“維護台灣安全”。此類修正案至少包括4份⑧,且內容大多雷同,均是對《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的修正建議,措辭也更加“膽大妄為”。值得重視的是,一旦《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成為公法,此類修正案將與《國防授權法》一道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涉台條款。
以S.Amdt. 2826號修正案為例,該修正案呼籲美歐合作,以價值觀外交手段打造所謂價值觀同盟,宣稱“美國、歐洲和台灣是志同道合的夥伴,共享共同價值觀,例如民主、法治和人權……加強與台灣的政治、經濟和人文關係將有利於歐盟、各個歐洲國家和美國,美國和歐洲國家應協調并增加外交努力,以促進台灣在國際組織中的有意義參與”。修正案同時強調,“美國和歐洲國家應——(i)公開并反復強調各自的一個中國政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之間的區別;以及(ii)反駁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宣傳和虛假叙述,該叙述聲稱該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領土主張”。⑨
(三)決議
此類決議共兩份:其一,2024年4月10日由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提起的S.Res.633號決議。該決議旨在紀念《與台灣關係法》頒布45周年,重申美國對台灣的承諾,其聲稱“鑒於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該決議未涉及——(1)台灣的政治地位;及(2)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問題;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錯誤地聲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在政治、法律和程序上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的整個中國在聯合國及國際機構中的代表問題’……參議院應——(1)重申對《與台灣關係法》的堅定承諾,該法與六項保證共同構成美國與台灣非官方關係的基石;(2)重申總統應繼續定期向台灣轉讓符合台灣自衛要求的國防物品;(3)呼籲國務卿在國際上積極參與支持台灣加入或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4)重申通過富布賴特項目和台灣獎學金項目等舉措培養密切關係的重要性;(5)承認美國在台協會和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為支持美台共同利益所做的重要工作”。⑩
其二,2024年5月15日由參議員詹姆斯·里什(James E. Risch)提起的S.Res.687號決議。該決議直接以聯大第2758號決議為攻擊靶點,是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全盤否定。決議首先回顧了近年來中國為維護聯大第2758號決議效力所做的有力舉措,包括:阻止台灣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國際刑警組織的參與;在聯合國文件中將“台灣”的名稱更正為“台灣,中國的一個省”,如2007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拒絕台灣加入聯合國時就引用了聯大第2758號決議,并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決議聲稱,前述的所有行為是中方在“誤用和曲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因此,決議籲請:(1)重申美國長期以來的一個中國政策并不積極承認(affirmatively 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的控制權主張,而是知曉(acknowledges)這一立場,重申美國對和平解決兩岸問題的關切,“未同意就台灣主權問題采取任何立場”,并且“不會對台灣施加壓力,促使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2)重申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及其盟國的類似政策并不等同於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一個中國原則;(3)強調聯大第2758號決議并不等同於,也不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4)進一步強調,第2758號決議并未對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表態,正如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所明確承認的,并且不代表聯合國對台灣地位的共識;(5)反對中國利用一個中國原則來迫使美國、台灣及其他國家接受其對台灣的主張;(6)支持台灣的外交盟友繼續與台灣保持正式關係,并支持世界其他國家加強與台灣的夥伴關係;(7)重申對台灣參與不要求國家資格的國際組織活動的支持,并鼓勵台灣在需要國家資格的國際組織中進行有意義的參與;(8)鼓勵美國政府與合作夥伴共同努力,以反制中國關於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虛假叙述;(9)支持其他國家努力區分其政策與一個中國原則,以反制中國關於台灣的國際輿論宣傳。⑪
二、歐洲議會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扭曲
隨著歐盟對華定位的重要轉變,歐洲議會對華政策基調中對抗色彩越來越濃。在美國對華“價值觀外交”的影響下,歐洲議會也開始關注聯大第2758號決議,并通過相關決議案與美國形成呼應。
2023年12月13日,歐洲議會通過《歐中關係》(EU-China Relations)、《歐美關係》(EU-US Relations)及《歐日關係》(EU-Japan Relations)三項報告,三項報告均呼籲維持台海和平穩定及反對任何以武力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行徑,同時支持台灣有意義地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其中《歐中關係》報告首度提及聯大第2758號決議,宣稱“反對中國不斷扭曲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禁止台灣護照持有人,包括記者、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和政治活動家參加聯合國的旅游和活動。歐洲議會嚴重關切中國在國際場域打壓台灣的行徑”。⑫
2024年10月24日,新一屆歐洲議會更是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當詮釋聯大第2758號決議及對台灣持續軍事挑戰》(Misinterpretation of UN resolution 2758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s continuous military provocations around Taiwan)決議案,宣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但并未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也未對台灣未來是否加入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作出任何判斷;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錯誤解讀聯大第2758號決議,以阻止台灣在國際組織中的有意義參與,并單方面改變現狀……歐盟繼續維持自身的一個中國政策,該政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有所不同”。決議案同時回顧了中國大陸多年來在國際組織內落實一個中國原則的有力舉措以及對台軍演行動,表示“歐盟反對中國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持續扭曲及其阻撓台灣參與多邊組織的努力;呼籲歐盟及其成員國支持台灣在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刑警組織和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等相關國際組織中的有意義參與;進一步呼籲聯合國秘書處賦予台灣公民和記者進入聯合國場所進行訪問、參會和新聞采集活動的權利”。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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