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陸方面來看,互設辦事機構亦有其需要性及功能性,隨著來台陸客陸生的增加,兩岸各項事務接觸的頻繁,因此對此議題大陸當局自當也是樂觀其成,但相當可惜現今卡在幾個關鍵點,使兩岸兩會辦事機構蒙上了一層陰影。
其次,關於此辦事機構究竟是政治性還是經濟性,其實既有經濟性亦有政治性,由此更可看出兩岸事務很難強調單一性,應是綜合性;不久前馬英九才提出兩岸互設機構這個議題“非經濟性質而是政治性質”,但辦事機構本身是中性的,只處理事務性、服務性的工作,不具政治意涵,也沒有決策權。這種詮釋與說法和過去的說法並無不一致之處,況且無論是政治性也好,經濟性也罷,重點在於能否達到服務台灣民眾與台商的目的,是否守住台灣方面基本的原則。
再者,不管互設辦事機構是什麼屬性,逢中必反的人永遠都不會支持與滿意,兩岸之間目前為一國兩區法律關係;“九二共識”雖是維繫兩岸和平發展的要件,卻不能徹底解決兩岸結構性的基本矛盾。大陸堅持“一中”原則,台灣強調“各表”的內涵;大陸擔心“和平分裂”,台灣不願“和平統一”;雙方互不承認主權,卻又無法否認對方治權存在的事實;雙方都有和平發展的意願,卻又都把雙方視作假想敵,這才是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本質性衝突之所在。
從兩岸機構交流來看,互設辦事機構自然是兩岸具體合作的方式之一,透過從兩岸到兩會實質進行協商,以解決民眾實際問題為依歸,包括經貿、文教、旅遊、交流、聯繫與文書證件等項目的服務,既處理經貿糾紛,又以服務及功能為導向,針對不同的個案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雖然互設辦事機構仍有一些挑戰及壓力,包括最難以解決的名稱及主權問題,兩岸間的彼此相互定位都是很難在短時間便得到解決,需要耐心與智慧不斷地進行相關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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