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一項,主要卡在技術分享與產業分工,兩岸農業合作及農產品檢驗檢疫合作,確實對雙方有利。
8.統籌規劃、大力推動兩岸科技交流合作,盡快研究商簽兩岸科技交流合作協議,實現科技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推動兩岸科技界建立更緊密和穩定的合作關係,更好地發揮兩岸科技互補優勢,共同提高科技發展水平。
★關於這一項,涉及到雙方的籌碼與實力,兩岸科技合作必當引來美日等國高度質疑,此外突破網軍及駭客,也是兩岸必須處理的問題;科技某種程度帶來相當大的方便,但也有高度的機密性與專業性。
9.研究加強兩岸科技合作的平台建設,為科技合作創造更好條件。加強兩岸科技研究發展機構的交流,鼓勵共同建立研發中心。推動建立兩岸高新園區交流合作機制,鼓勵開展各種形式的交流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兩岸文化科技創新交流,推動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兩岸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合作,共同為兩岸科技產業發展和企業轉型升級服務。
★關於這一項,若兩岸能夠加強科技合作,推動科技創新交流,也必須處理智產權及專利等許多法律性專業問題。
10加強兩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環保科技、生物科技合作,促進相關產業共同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鼓勵兩岸就能源需求研究合作開發和相互支援的途徑。發揮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上的互補效果及國際競爭優勢,強化合作,提升效益。
★關於這一項,兩岸生技合作,有必要性也有困難性;兩岸新能源若連東海及南海問題都無法妥善處理,欲想達成難度不小。
11.進一步完善兩岸旅遊交流合作機制,提升和豐富兩岸旅遊交流合作平台功能與內涵。推動兩岸旅遊業逐步實現產業化合作,重點開展旅遊投資、金融服務、智慧旅遊等合作。擴大旅遊交流規模,提升旅遊服務品質,保障兩岸民眾旅遊消費權益,創造更佳旅遊環境。
★關於這一項,旅遊交流合作,可以說是爭議最小,但涉及到服務業及商機時,大陸旅遊法後確實對台灣的觀光帶來程度不一的影響,這一項還涉及到對於對方的觀感及印象等問題。
12、繼續落實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加強兩岸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工作,整合發揮兩岸醫藥品研發優勢,因應兩岸公共衛生及醫藥需求,按照醫藥品安全管理公認標準確定的原則,合作推動雙方技術標準及規範的協調性,以提升醫藥品的安全、有效性。鼓勵兩岸合作試點醫院開發“遠距醫療”和“健康雲”,提高兩岸醫療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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