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一項,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絕對有其必要;問題卡在藥品的檢定及對於醫療本質及體系的差異性,從中的專業及本位主義帶來不小的阻力。
13、持續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機制化。研究商簽文化交流協議以及文化產業、出版交流、文物交流等文化領域相關協議。繼續營造有利於兩岸文化交流的政策環境,進一步調整妨礙兩岸文化交流的限制性規定。
★關於這一項,兩岸文化交流說容易很容易,但涉及到意識形態及價值看待時,對於出版品產生不同的對待與處理,就會出現兩岸的鴻溝;這中間還涉及到文化輸出及價值判斷,更重要的還是法制差異。
14、深化兩岸文化產業交流合作,提高兩岸在文化、創意領域交流的規模與品質。擴大兩岸文化產業人才交流,加強兩岸高校合作開展文化產業學科建設,共同培育文創人才。促進兩岸文化企業合作,支持舉辦兩岸文化產業博覽會及相關論壇。合作建立兩岸創意城市網絡及文化生活創新促進平台。
★關於這一項,兩岸在文化、創意領域對待不同、視角也有差異;對於文創的保護及法制規範上亦有不同程度的力道及保護點,而其中更涉及到利益的分配問題。
15、促進兩岸影視交流合作,加強制度化建設。拓寬兩岸廣電媒體交流合作渠道。繼續支持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加強兩岸影視演職人員及創作人才雙向交流。
★關於這一項,還是在於價值的差異及規模大小差距太大,更涉及到對於史觀與事件、人物的品評兩岸往往有不同的詮釋與評價。
16、加強兩岸出版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出版交流合作機制,積極擴大出版物貿易和版權貿易。持續推動傳統出版合作,加強動漫、網游、數字出版、手機出版等新興業態合作。進一步落實與完善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共同維護兩岸出版市場秩序,保障業者權益。加強兩岸新聞出版產品開發、華文出版物國際營銷渠道建設、新聞出版國際化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提升中華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關於這一項,難度不小,大陸對於出版品有一套嚴謹的審查程序,台灣相形之下較為鬆散;兩岸對於出版品的定位亦有差異,在供銷通路間亦存在許多法律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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