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日電/昨天(1日),中國作家協會在其官方網站中國作家網發佈了最新修訂的《魯迅文學獎評獎條例》。與此前實行的條例相比,修訂後的條例最大不同在於,評委會首次吸收在擁有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的網站上發表的中文作品參加評選。
據京華時報報道,在評獎程式上新增加了參評作品公示和備選作品公示環節。新條例還要求評委在同一獎項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據稱,第五屆魯迅文學獎評獎工作於今天正式啟動,本屆參評作品推薦時間為3月1日至4月30日。
在評選範圍上,往屆的魯迅文學獎評獎規定,凡在評獎年限內由國家批准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文學翻譯均可參加評選;惟獨將網路文學作品拒之門外。此次,評委會首次吸收網路文學作品,凡在經國家批准擁有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的網站發表的中文作品,均可參加評選。據悉,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並非所有網站都擁有,目前國內千余家網站中,核發許可證的僅有百家,如千龍網、盛大網路、網易等。
此外,老條例中的評獎範圍規定,以結集參評的作品,應在評獎年度內出版且出版年月前三年內的作品應佔全書字數的2/3以上,方有參評資格。而新條例規定,結集參評的作品,應在評獎年限內出版且其間創作的作品應佔結集字數的1/3以上。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選集參評。
在評獎程式上,修訂後的條例新增加了兩個作品公示環節。一是參評作品公示,要求經評獎辦公室審核確認符合參評條件的所有作品,在媒體上公示15天。對反映的不符合參評條件的作品,經評獎辦公室查明屬實的,取消其參評資格。二是備選作品公示,要求各獎項進入終評的作品均在媒體上公示30天,以廣泛聽取讀者意見。
魯迅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每三年評選一次,目前已舉辦了四屆,其中作家何建明、韓少功、遲子建,詩人于堅,評論家雷達、李敬澤等人獲此殊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