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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成立的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藏身於長椿街十字路口西北角的一條胡同裡。 |
申辦基金會猶如駱駝穿針眼
演出團體申請藝術基金會的資助之所以很難,與國內藝術基金會數量少不無關係。根據基金會中心網統計,目前登記在册的基金會有2325家,數量比2005年的900多家,翻了一番還多。但藝術類基金會只有78家,占總量的3.35%。藝術基金會的數量何以這樣少呢?除了人們對藝術敬而遠之,不能給予更多關注外,申辦之難也是個很重要的原因。
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出台前,我國成立的所有基金會都具有政府背景,這些基金會要麼是政府直接創辦,要麼是在政府同意下才得以成立。比如吳作人國際美術基金會,在籌備了一年多、得到業務主管部門統戰部和掛靠單位民盟中央的支持後,仍然無法完成注册,最終還是靠了吳作人先生的影響力,由新華社內參反映吳作人基金會的困難,才引起有關領導的關注,獲得批准。而成立於1998年的李可染基金會,早在1993年就開始了運作,但在辦理的過程中恰遇中央整頓社團,凍結審批,後來還是經國務院領導特批,才得以成立。
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出台,基金會首次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看起來,非公募基金會具有相對獨立性,董事會的組成以出資人為主,似乎不受政府干預。但事實上,基金會的申辦仍很困難。按規定,所有基金會都必須提供“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也就是說,如果找不到主管部門,就沒有資格在民政部門登記。
“我們有500萬元,去年就想成立一個基金會扶持年輕的藝術家,但苦於找不到主管單位,一直無從著手。”國內一位資深畫廊經理說到基金會就撓頭,最終,他放棄了這一計劃。北京民政局社團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04年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頒布後,當時就有幾家比較有影響力的企業來咨詢,打算成立基金會,因為他們每年投入到公益領域的資金,足夠支撐他們建立一些具備規模的基金會,但條例規定必須要找到主管單位,由於找不到婆家,這些企業老板只能放棄。
政府部門一般也不願意作為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部門,一是無利可圖,二是可能帶來風險,影響到自身。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慮,他們往往將上門申請的社會組織拒之門外。上海戲劇學院教授孫惠柱認為,這種雙重管理體制大大限制了民間基金會的發展,“歐美很多民間基金會都是第一代企業家在積累了大量財富以後,捐出巨款創辦的。中國不少第一代富豪也有這樣的想法,但一直實現不了,瓶頸就在於,我們不讓民間基金會獨立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