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人們對巫尪的理解不完全相同,但有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這便是“巫”與“尪”肯定具有某種極為密切的聯繫。在特定條件下,“巫”就是“尪”,“ 尪”就是“巫”。因此,史書上往往“巫”、“ 尪”並提,她們很可能都是女性。
事實上,遠古的巫師並非都是女性。人們習慣上稱女巫為“巫”,男巫為“覡”,既然巫分男女,為何祈雨中只焚女巫而不焚男覡呢?推其原始,焚巫之俗很可能與母系社會的社會制度有關。在女性專權的母系社會,女性首領既是氏族內部政經大權的掌管者,同時也是祀神儀式的主持人。在先民眼中,女人是世界萬物的繁衍者,即是神(考“神”之本意通“申”,即繁衍萬物的意思)。她們具有溝通人神天地的本事,所以包括祈雨活動在內的許多宗教儀式,只能由她們主持。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女人既是一方首領,天罪下界,理應由她承擔。因此,每遇大旱,統轄一方的她,就免不了充當替罪羊的角色,替民求雨。當然,史料中我們所看到的焚巫,至多只能說是母系社會世風的殘留,因為那時歷史已經進入父系社會。隨著母系社會的崩潰和父系社會的到來,這一歷史使命責無旁貸地落在了男人肩上,男人代替了女性在歷史上所充當過的角色。《呂氏春秋》中湯禱故事所表述的正是這樣一幅史影。
以虐女方式祈雨的做法一直持續到漢代。但時代畢竟已經進步,焚尪又被改回到了原始的曝尪。漢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就對這一習俗進行過翔實記載:“春旱求雨,……暴巫尪,期八日。……秋,暴巫尪,至九日”。(注:董仲舒.春秋繁露.同類相動[M].)與其他風俗志有所不同的是,《春秋繁露》的作者並不是為記錄而記錄,而是想以此為例,證明其天人感應說。董仲舒為祈雨祈晴設計出一套行為模式,即:“凡求雨大禮,丈夫欲藏匿,女子欲和而樂神。”反之,祈晴時,“令縣邑以土日塞水瀆,絕道,蓋井,禁婦人,不得行入市。”這是因為天人之間是相通的,這一相通非常鮮明地體現在了天人之間的陰陽互動上,即所謂“天有陰陽,人亦有陰陽。天地之陰氣起而人之陰氣應之而起,人之陰氣起而天地之陰氣亦應之而起,其道一也。”說得再明白點兒就是女為陰,男為陽,天久旱不雨,必然陽氣盛而陰氣衰;而天久雨不晴,則必然會陰氣衰而陽氣盛。所以祈雨時要閉諸陽,縱諸陰,讓男人躲起來,讓女人出來娛神助陰,而止雨時則將女人藏匿起來,讓男子到社上祈晴。女人祈雨在中國歷史上盛極一時除上古留下的傳統外,與後來漢代董仲舒的極力提倡不無關係。
在現代社會中,祈雨前後,女人的境遇是完全不同的。祈雨之前,女人一直是作為一個自然人存在的,她可以做女人該做的一切,即或在社首正式宣布祈雨之前,熱心的女人們還可以東走西竄,為祈雨化緣要布施。但一旦決定祈雨,女人的活動就像被卡了殼的鐘表,立刻停擺。這時的女性再不能拋頭露面,更不得窺視男人為祈雨所做的一切。對於男人忙碌著的祈雨,女人只能回避。她們既不能邀自己的男人回家,也不能給男人做飯,在這方面,女人即使付出好心,也決不會得到任何好報。祈雨過程中,祈雨者不能回家,更不能接近女人,只能住在龍王廟的東西禪房,那裡有住的地方,也有夥房。這種性禁忌一直要維持到祈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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