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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廣東原統戰副部長監獄發表11篇文章獲減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9 11:41:09


  中評社香港7月29日電/昨日上午,廣東省高院在梅州監獄,對廣東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省工商聯原黨組書記黃少雄減刑案進行宣判,裁定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宣判後,黃少雄平靜地簽下“無意見”。據此,今年62歲的黃少雄,如果從此沒有其他減刑,可能需服刑至83歲,將於2036年1月出獄。

  案情:收受賄賂1000多萬元

  2001年至2009年,黃少雄在擔任省工商聯黨組書記、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036萬元、港幣110萬元、澳幣5萬元。2011年7月4日,潮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黃少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後黃少雄分別在廣東省揭陽監獄、梅州監獄服刑。

  2013年12月,揭陽監獄認為黃少雄確有悔改表現,經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向省高院呈報建議,對其予以減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六年。但根據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對“三類”罪犯從嚴把握減刑條件,黃少雄系職務犯罪,且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據規定,應在執行刑罰三年以上方可提請減刑。因黃少雄刑期執行未滿三年,廣東高院認為不符合減刑條件。

  檢方:建議刑期減為21年

  2015年3月,梅州監獄認為黃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共獲得嘉獎35次,被記功3次,表揚6次,獲評改造積極分子3次,確有悔改表現。經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梅州監獄建議,對罪犯黃少雄減刑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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