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 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從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770元/月。也就是說,南京病假工資至少有1416元, 這個是底線。而且單位還必須承擔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如果醫療期滿後,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 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還應 當給予員工不低於本人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者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 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另外,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還可以幫員工辦理病退。
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南京自2015年啟動實施大病保險制度,即在醫保報銷後的住院醫療費用進行二次補助。據統計,2015年,南京市共有14.35萬人次(人數1.3萬)參保人員享受了大病保險待遇,大病保險基金已支付1.44億元。
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最多的是一位患白血病19歲學生,門診大病和住院費用82.10萬元,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26.01萬元的同時,還享受了23.95萬元的大病保險待遇,個人醫療負擔得到了進一步緩解。
追問大病社會保障之失,更重要!
蘭州患癌女教師劉伶俐事件被媒體報道背後,其實有一個更現實的問題:企業需要一直養著身患重病的職工嗎?
依據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重病勞動者雖然有醫療期保護,但是最長也就2年。
但是,超出了2年怎麼辦?在江蘇,患癌症等職工還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但這個適當是多久,勞動者要延長,企業不同意怎麼辦?如果企業不兜底,那麼誰來兜底?
據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去年江蘇參保職工住院政策範圍內醫保報銷比例達到85.03%。但就癌症而言,江蘇目前僅有5種特藥納入醫保,不少療效好的靶向藥、進口藥並未納入醫保目錄範圍。這樣導致癌症等重病患者負擔較大。
雖然目前對於大病患者有了大病保險,可以對自付部分再進行二次報銷,但報銷的範圍也只是合規費用,是有範圍的。
江蘇省社科院區域現代化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丁宏認為,劉伶俐事件引爆了公憤,但應該追問對於大病員工的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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