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適度放寬城區落戶政策
城區落戶政策實施範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
(一)人才引進落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須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
(1)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國家特支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或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員。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50周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4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2。在城區有接收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須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
(1)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2)近3年獲山東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青島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3)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或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
(4)35周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
以上人才落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引進後出具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公安部門憑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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