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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沐 |
第三,最大的穩定力量是中國大陸的實力和定力。
近幾十年來兩岸關係中最大的變化之一是,兩岸的實力對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裏指的實力,包括經濟、科技、軍事等許多方面能力的提升,以及由此帶來的影響力、吸引力和話語權的變化。在複雜嚴峻、充滿變數和挑戰的兩岸關係當下,中國大陸的實力直接表現為穩定兩岸關係的能力。
在具體的政策作為上,一方面表現為仍強調堅持貫徹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堅定不移推進國家統一進程;強調“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是實現兩岸統一的最佳方式,對兩岸同胞和中華民族最為有利;強調堅持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大力推動兩岸交流特別是青年交流,積極推進融合發展進程,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到大陸求學、就業、創業和生活,不斷完善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
另一方面,大陸也明顯加強了打擊、懲治、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的力度,以及警告、拒止外力干涉的力度。近期以來的環台軍演、環台執法警巡,以及發布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22條),既是具體政策作為的宣示,也是震懾能力的反映。
第四,香港在未來兩岸關係發展中可發揮積極作用。
在兩岸關係中,香港曾發揮重要和獨特的中介、橋樑或緩衝作用,包括兩岸交流的開啟和“九二共識”的形成,都與香港密切相關,港台關係也因為香港的獨特性而成為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分。但是,因為種種內外環境的變化,特別是在民進黨執政下,港台關係嚴重惡化和停滯,香港在兩岸關係中的作用明顯褪色。在兩岸官方不可能接觸對話的當下,兩岸民間交流、對話、協商更顯重要。香港應該主動作為,在促進兩岸擴大和深化交流、共議統一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已成為新時代兩岸關係發展的重大課題之一。探索、推動“兩制”台灣方案的路徑很多,借鑒港澳“一國兩制”實踐的經驗和教訓即為其中之一。雖然台灣與港澳的情況有很大的不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當然應該根據台灣特殊的歷史和現實因素,以及兩岸關係的具體情況加以制定,與“一國兩制”港澳方案肯定有很多不同。但是,“一國兩制”港澳方案形成過程中的許多經驗和做法,以及“一國兩制”二十多年實踐中的許多經驗與教訓,可以為“兩制”台灣方案的探索和制定提供參考和啟示。總之,在愛國者治港、香港已經由亂及治進入由治及興階段的當下,香港應該利用自己的獨特條件和環境,以為我主、主動作為,在未來的兩岸關係發展和國家統一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五,兩岸智庫交流更顯重要。
未來幾年兩岸關係和台灣政治的發展充滿變數,兩岸智庫的交流更顯重要。加強對台灣政治生態、政黨生態、社會思潮的把握和研究,兩岸智庫可發揮重要的作用。這也是兩岸深化交流、增進瞭解、減少誤判、尋找可能改善兩岸關係發展的空間和可能的切入點的有效路徑之一。
在推動兩岸智庫交流中,也要重視加強與不同背景的智庫和專家學者的交流。正如李大壯理事長剛才所說,我們除了要與有共同理念、相同或相近理念的專家學者交流之外,也要或更要與理念、觀念不同的專家學者的交流,增進瞭解,發現問題,尋找共識,對於不同的意見,不要指責,而要加強溝通。
束沐:對新時代解決台灣問題“深水區問題”的新思考
在對台工作和兩岸關係研究的話語體系中,“深水區問題”是一個重要概念,指的是兩岸關係一些涉及敏感政治領域且短期內不易處理和解決的問題。但是,隨著兩岸關係發展階段的變化,所謂“深水區問題”的內涵也隨之發生變化。簡言之,當前兩岸關係的“深水區問題”,已經與2008年至2016年和平發展時期截然不同,需要進行深入研究與思考。
與時俱進思辨兩岸關係“深水區問題”
傳統兩岸關係中的“深水區問題”,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涉及兩岸政治談判時雙方身份的問題,但事實上自2014年國台辦-陸委會聯繫機制建立、2015年兩岸領導人會晤舉行後,衹要秉持一中原則,該問題實際已經基本解決;二是涉及“中華民國”的問題,即台灣地區現有“國家性”政治符號,在統一前或統一後,如何對待、是否保留、能否轉化的問題;三是涉及台灣地區參與國際活動的適當身份的問題,這在2008至2016年已有暫時性安排;四是涉及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問題,該問題始終未有實質性突破。
隨著形勢的變化,上述四個“深水區問題”已今非昔比,主要受三個因素影響:一是“陸強台弱”實力格局進一步深化,台方幻想的“平起平坐、對等協商”愈加脫離實際;二是民進黨當局連續執政、倚美抗中,兩岸平等協商基礎蕩然無存;三是大陸對台思維創新發展,“依法管轄、直接治理”進入政策議程。因此,上述四個“深水區問題”發生了以下變化:對於政治談判名義問題,台灣當局自我放棄平等協商地位;對於“中華民國”問題,蔡英文操弄“中華民國台灣”概念、賴清德將“中華民國憲法”扭曲為“台灣主權”;對於台參加國際活動問題,大陸堅決壓縮“台獨”空間、展開涉外反“獨”鬥爭;對於軍事互信問題,解放軍已完全掌握台海戰略懾壓與反介入能力,“軍事懲戒”擺上檯面。
立足港澳經驗與治理思維思考“深水區”新問題
在傳統“深水區問題”變化、變質的背景下,如何適應新形勢、著眼於今後國家完全統一與統一後台灣地區長治久安,尋找和研究符合當前時代特色的新“深水區問題”?繼而進一步推動兩岸關係研究發展,進一步推動涉台理論聯繫實際、指導實踐,就成為事關全域的重要課題。概括來講,目前“深水區問題”主要有三個:
第一,如何建構和完善中國共產黨推動台灣民主化的核心史觀和系列論述,是事關統一後台灣政治體制行穩致遠的重要意識形態工程,也是難度大、敏感度高、牽涉範圍廣的首要“深水區問題”。
眾所周知,現有的“台灣民主化”典型論述有兩大脈絡,一條是“台獨”本土主義論述,一條是國民黨“去威權化”論述,前者是分離主義論述,後者是帶有反動色彩的資產階級乃至顏色革命論述。中國共產黨現有對台論述與“台灣民主化”的交叉點主要有三個:一是二二八事件,二是白色恐怖時期的反蔣鬥爭,三是近30年來“尊重”台灣民眾(民意)選擇。但上述交叉論述,前兩點被島內“台獨”史觀扭曲,第三點容易進入“主流民意誤區”、導致“被牽著鼻子走”,而且不利於統一及統一後治理。
因此,需要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用新視角、新話語來建構中國共產黨歷來關心和支持台灣同胞當家做主的民主化論述,具體有三個著力點:一是突出“反外部干預(挾持)”,即1949年至今台灣“民主化”畸形發展、聽命於外部勢力,台灣人民並沒有真正當家做主;二是突出“黨外時期角色”,即理直氣壯講清楚黨在台“解嚴前”對島內黨外運動的支持和聲援,與民進黨爭奪話語權、正本清源;三是突出“統一後新民主的真實性廣泛性”,不應避諱與台各界人士、愛國統派力量探討統一後台灣民主制度基本框架和原則,哪些可以存續、哪些需要完善、哪些應當增補、哪些必須廢除。
第二,在粵港澳大灣區深度融合、兩岸融合發展全面深化、“決定兩岸關係走向的根本因素是祖國大陸發展進步”的新歷史背景下,“一國兩制”中有關“生活方式”不變的論述應予以與時俱進的調整。
“一國兩制”理論的締造者是在國家完全統一前或港澳問題解決之前進行思考和設計的,故在傳統論述中,“一國兩制”是在“一國”前提下,維持港澳台原有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但以回歸後“一國兩制”港澳實踐經驗為例,正是因為香港社會對內地生活方式的排斥、抗拒以及政治化操作“兩地矛盾”,再加上原有制度和法規的漏洞,才導致“反中亂港”勢力形成一定社會基礎。不過,隨著國安法令香港浴火重生、根除挑撥兩地矛盾的隱患,以及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軟硬體對接、銜接機制的完善,香港民眾轉而“擁抱”內地、崇尚內地生活方式,“港人北上”絕非簡單的成本考量,而是對內地高科技、高智慧、高性價比的“高品質生活方式”的熱愛與期待。
從這個角度看,“新質生產力”是引領祖國大陸(內地)生活方式反復運算升級的關鍵所在。因此,在深化融合發展的脈絡下,所謂“生活方式不變”的論述需要進行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優化,應該可以修正表述為:在保留和尊重原有生活方式的前提下,共同追求、發展和創造新的生活方式。這樣一來,“一國兩制”找到了最後一塊理論拼圖,也為今後港澳台治理打開了新的思路。因此,首先要通過閩台示範區建設,加強廈門、福州在生活方式上對金門、馬祖的吸引,加強相關配套論述的建構。
第三,由於長期以來涉港、涉台跨領域、跨學科研究力量有限,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豐富經驗,如何有機融入現有對台話語體系、“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論述體系,目前也是“空白”較多的理論性課題。
第三份對台白皮書,特意對香港“修例風波”以來形勢變化及對台意義做出原則性闡述,包括“受各種內外複雜因素影響,‘反中亂港’活動猖獗,香港局勢一度出現嚴峻局面。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審時度勢,採取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動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進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為推進依法治港治澳、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打下了堅實基礎”。同時白皮書中提出“一些台灣同胞對兩岸關係性質和國家認同問題認識出現偏差,對祖國統一心存疑懼”,也與香港問題有所關聯。
因此,這方面的“深水區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近年來對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衹不過是重新回到“行政主導”的應有秩序(並充分體現黨對“一國兩制”的全面領導),而“行政主導”本來就是回歸前香港政治常態,但台灣近30年來搞的是“三權分立”、非“行政主導”,故兩者之間在論述上如何過渡銜接;二是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後的香港宣誓制度、資格審查制度,可以對統一後台灣政治體制改革產生示範作用,但能否恰當適度運用好“愛國者治港原則+《基本法》雙普選遠景目標”的複合性論述,仍然對做台灣人心工作、改變台灣社會對統一以及“一國兩制”刻板認知有所助益;三是香港經歷“修例風波”後更顯中央全面領導並強化軍事、警察、國安權力的極端必要性,但相關涉台論述仍處於缺位狀態。
破解“深水區”新問題
確立“兩制”台灣方案基本原則
以香港回歸經驗為例,中央就“一國兩制”基本原則的確立,經歷了一個逐漸完善、豐富、周密的過程。從最開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到後來明確提出“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享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區不存在剩餘權力”以修正原有“井水不犯河水”提法,再到現在旗幟鮮明提出“愛國者治港”原則。相信所有親歷香港回歸以來由亂到治的有識之士們,都會深有感觸。
同理,習近平總書記2019年1月2日首次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後,有關台灣方案的基本原則,也成為涉台學界深入探討的話題之一。結合上文對新時代台灣問題“深水區”新問題的思考,再汲取“一國兩制”港澳經驗,現對“兩制”台灣方案的基本原則提出四點思考方向:
一是全面管治。這是關乎統一後台灣地區治理兜底責任的“極限”問題。中央政府對台灣地區享有全面管治權,賦予台灣地區政府自治權,對台灣地區一切管治事務負有終極責任。這保證了統一後無論島內發生何種情況、出現何種問題,中央政府都是維護“一國兩制”在台灣實施的最後一道守門人、責任人。
二是國安法治。這是關乎統一後台灣社會能否穩定運轉的“底線”問題。即便在統一前台灣當局也在實行“國安法”,故國家統一後,衹要將台灣現行“國安法”中抵觸國家統一憲制責任、反共反社會主義的內容刪除,並對標統一後中國憲法精神,原法可沿用,中央政府可派出國安事務(政治、技術)顧問,監督國安法治在台實行。
三是充分自治。這是關乎統一後台灣治理能否促進繁榮的“上限”問題。習總書記在2014年、2019年兩次用“三個充分”闡述“一國兩制”在台具體形式,實際上點出了統一後台灣地區行政管理制度以“充分自治”為原則。在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框架內,台灣自治越充分、發展空間越大、能量越多。
四是民主政治。這是關乎統一後台灣政治能否多元有序的“象限”問題。一方面,統一後應保留並整合民代選舉制度,縮小並增加“立委”選區、增加區域“立委”席次,裁撤縣市議會,擴大不分區“立委”席次並貫徹中央管治權與國家意志;另一方面,統一後台灣各級選委會賦予資格審查職能,無論藍綠白,衹要宣誓反對“台獨”和外國干預、擁護國家統一和“一國兩制”,就有資格參與選舉、當家做主。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思想理論決定路線方針,意識形態決定制度設計。因此,從更宏觀的大歷史、大中華、大戰略格局來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兩岸關係領域(包括統一前、統一後)如何制度化的問題,也需要做出前瞻性思考。而且“中華民族共同體制度化”的頂層理論設計,不僅涉及台灣問題或國家統一問題,也是未來涉及港澳、民族、海外華人華僑工作的新興領域課題,為此需要更多跨學科、跨領域研究探索,也屬於“深水區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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