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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與朝鮮停戰談判
http://www.CRNTT.com   2025-01-16 13:13:45


  中評社╱題:印度與朝鮮停戰談判 作者:周乾(武漢),湖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研究生;高志平(武漢),湖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摘要】印度獨立後奉行不結盟政策,主動參與朝鮮停戰談判。停戰談判之初,印度代表是“朝鮮停戰三人委員會”的成員,該委員會向聯合國提出停火議案并獲得通過後,中國堅持先談判再停戰,擔心先停戰再談判衹會給美軍提供喘息的機會、導致談判無限期拖延,因此拒絕了聯合國停火議案。隨著談判的進展,印度認為美國在停戰談判中不够合作,考慮到談判雙方接受方案的可能性後,印度在聯合國提出印度方案。但是,美西方國家卻修改了印度提案,并使修改後的印度提案在聯大獲得通過。最終,中國拒絕了印度提案,認為其將最終不願遣返的戰俘交給聯合國處理有違日內瓦公約精神和國際公法原則。印度支持中國的朝鮮停戰聲明及八點新建議,在停戰協定即將簽訂之際,印度還對李承晚公開反對停戰表示譴責。從整個停戰談判的過程來看,印度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朝鮮戰爭是冷戰序幕拉開後的首場熱戰,而停戰談判成為結束這場戰爭的關鍵。印度獨立後奉行不結盟政策,在朝鮮停戰談判問題上不選邊站隊,為該問題的解決貢獻了積極力量。迄今為止,關於停戰談判的緣起及其解決過程已基本厘清,但對於印度作為重要的第三方力量所起的作用關注度還不够。既有研究往往聚焦於主要參戰國以及蘇聯的幕後角色,對印度在停戰談判中的作用主要描述為其參與戰俘遣返問題的解決過程,確認了印度提案中的合理部分被納入了最終的戰俘遣返協議。然而,具體研究中忽視了印度參與停戰談判的整個過程,以及如何在各方角力中使印度的主張得到認同。同時,關於印度在停戰談判中的角色,尤其是其主張在停戰談判中所發揮的作用,仍有許多模糊之處。有鑒於此,筆者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通過中外解密檔案的挖掘,系統考察印度與朝鮮停戰談判,希冀豐富對朝鮮停戰談判和中印關係的研究。

  一、中國拒絕聯合國停火議案與印度的反應

  印度介入朝鮮停戰談判最早可追溯至聯合國停火議案。1950年12月14日,聯大決議成立“朝鮮停戰三人委員會”,印度代表勞氏(B.N.Rau)便是其中一員。1951年1月11日,三人委員會向聯合國提出議案,包括“交戰方立即停火;外國軍隊分階段撤離朝鮮;朝鮮人民自由選舉政府;中蘇英美四國代表舉行會議,商討包括解決中國台灣等問題在內的遠東問題”。同時,中國政府致蘇聯的備忘錄中指出,“近日,印度駐華大使遞交了一份關於朝鮮停戰及談判的備忘錄,并聲明這是三人委員會擬提出報告的內容,特來徵求我國政府意見。”對此,中國主張“參與談判的國家應包括中國、蘇聯、英國、美國、法國、印度和埃及等七國”。〔1〕在中國看來,僅中蘇英美四國參加的會議易形成對立局面;而法國、印度、埃及在西方、中立及阿拉伯國家中具有代表性,在事關停戰會議的投票表決中,不易形成對峙局面。1月13日,聯合國政治委員會根據三人委員會的提案通過了停火議案。是月17日,中國拒絕了停火議案,認為先停戰後談判衹會給美軍提供喘息的機會,堅持先談判再停戰。

  不僅如此,周恩來總理還約見了印度駐華大使,解釋了中國拒絕聯合國停火議案的理由。1951年1月20日,印度總理尼赫魯致電勞氏稱:“印度駐華大使潘尼迦的報告顯示,中國渴望談判,他們提出的建議屬於待討論的性質。”在吸納中國主張及對停戰態勢的判斷後,1月24日,以印度為首的十二個亞洲和阿拉伯國家〔2〕“建議法國、英國、美國、蘇聯、埃及和印度等國政府代表與中國政府代表儘快會晤,對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及其他遠東問題作出安排”。〔3〕對此,中國表示“不擬予以反對”。然而,美國拒絕了這一提議,理由是中國已拒絕聯合國停火議案。最終,聯合國政治委員會否決了十二個亞洲和阿拉伯國家提案。在中國拒絕聯合國停火議案後,美國找到了繼續朝鮮戰爭的藉口,隨後聯合國軍對中朝軍隊發起了全綫攻擊,使印度等國的停戰呼籲失去了意義。

  1951年4月,聯合國軍逐漸占據戰場優勢,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增援部隊於16日陸續抵達,朝鮮戰爭的局勢再度陷入膠著。據尼赫魯判斷,中國極不信任美國,以至於美國的不明確提議都容易遭到拒絕。〔4〕這種不信任的原因主要包括:其一,中美兩國作為交戰方,關係緊張而敏感;其二,美國的軍事力量遠超中國;其三,美國的不明確提議會讓中國懷疑美軍可能在拖延或整軍備戰。

  隨著美國在朝鮮戰爭中的戰略調整,4月11日,麥克阿瑟被解除聯合國軍總司令職務,由李奇微接任,而印度則持續關注中國對停戰談判的反應。據尼赫魯推測,中國通知了聯合國的十二個亞洲和阿拉伯國家,麥克阿瑟被解職後,中國可能會同意停火。〔5〕這主要是因為中國不願得罪這些國家,以免陷入外交孤立。此外,麥克阿瑟多次公開叫囂要使用原子彈解決朝鮮問題;1950年7月,麥克阿瑟竄訪台灣後承諾美軍將負責協防台灣,且在1951年3月,他又鼓吹延長對中國的戰爭。這些舉動被視為對新中國的嚴重挑釁。故此,印度方面對中國的停火態度有此評估。在中國拒絕聯合國停火議案、朝鮮戰況日益緊張之際,潘尼迦還以個人名義建議中國政府是否可以發表一些聲明,以再次考慮談判解決朝鮮問題。〔6〕這實際上是在試探中國對停戰談判的反應,同時也反映出潘尼迦對印度提議若遭中國拒絕可能會損害印度國際聲譽的擔憂。

  二、朝鮮停戰談判進程與印度對美國的反應

  印度認為,美國的態度是解決朝鮮問題的關鍵。一是印度指出對日和約與停戰談判存在聯繫,并批評美國在停戰談判中不够合作。7月10日,中朝代表與聯合國軍代表在朝鮮開城進行首次停戰會議。據尼赫魯稱,中朝方面要求所有外國軍隊撤出朝鮮,而聯合國軍方面則認為撤軍問題不應包含在停火談判中;如果能克服這一障礙,停火的實現將有可能。〔7〕此時,聯合國軍方面的談判立場實際上回到了中國在1951年1月17日提出的方案,即先談判再撤軍。朝鮮局勢瞬息萬變,中朝方面與聯合國軍方面的談判主張亦在不斷調整。

  至於對日和約與停戰談判的關聯,尼赫魯指出,在舊金山討論的和平條款對中國而言不會對朝鮮局勢產生直接效應;但中國根本沒有認可這項條約,從此意義上說,這無疑加劇了朝鮮的緊張局勢。〔8〕美國將中國排除在外,在舊金山密謀《對日合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所有權力,但該合約卻是日本政府與國民黨台灣當局簽訂的。為此,中國政府不得不公開聲明稱,舊金山合約由於沒有中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無效的,絕不承認。軍事上的優勢往往在外交上掌握主動權,美國藉助1951年夏季的軍事優勢,故意拖延停戰談判。一方面,朝鮮戰爭使得日本的戰略地位急劇上升;另一方面,美國在遠東地區的軍事力量不足,使得武裝日本變得尤為迫切。此外,英國駐印度高級專員表示,印度認為美國在朝鮮停火談判中不够合作。〔9〕此時,印度政府意識到,美國在舊金山密謀對日合約事宜,已無心繼續停戰談判。

  二是印度指責美國破壞了停戰談判。在軍事分界綫、戰俘遣返等問題上,談判雙方在開城會議未能達成共識,直至1951年10月25日,談判才在板門店重啓。因為此時美國對日媾和的舊金山會議已經結束,隨後轉向了停戰談判。1952年2月4日,美國中情局指出,“印度媒體普遍認為停戰談判因美國‘不誠懇’而停滯不前。”7月2日,尼赫魯宣稱,美國對鴨綠江發電站及朝鮮地區的多次轟炸使局勢惡化;除非美國停止挑釁性轟炸,否則停戰談判幾乎沒有成功的希望。此外,《人民日報》報道說,“印度報紙、輿論對美國在雙方舉行行政性會議期間不斷進行空中挑釁,蓄意拖延談判的冒險政策,繼續表示不滿和反對。”上述顯示了停戰談判在板門店恢復後,美國并非真心尋求和平,而是通過戰爭挑釁和武裝侵略來破壞談判進程;印度由此認為美國應對停戰談判的破裂負主要責任。

  三、印度提案與各方的反應

  1952年5月,中朝方面與聯合國軍方面在停火休戰的具體安排以及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事項達成協議後,停戰談判便僅剩戰俘遣返問題尚未解決了。但隨後的戰俘遣返談判多次陷入僵局。中國尋求打破僵局的辦法,訪問蘇聯期間,周恩來在8月20日向蘇聯主席斯大林提出,可以考慮在某中立國,“例如印度的調解下解決其餘的戰俘問題”。〔10〕9月19日,周恩來再次向斯大林表示,如果把戰俘交給印度,意味著隔一段時間後,戰俘將經過印度移交給中國;斯大林認為這一提案值得考慮。〔11〕

  結合與蘇聯的會談精神,10月8日,中朝方面提出戰俘遣返新方案。但是,美國對此并沒有理會,反而單方面宣布停戰談判無限期休會,使得戰俘遣返問題的鬥爭轉移到了聯合國。隨後,聯合國召開會議繼續討論朝鮮停戰問題。“印度大使指出,中國外長對聯合國在板門店談判中提出的三個提案表示滿意(其中一項提案包含尼赫魯思想的實質內容)。”尼赫魯還表示,“關於朝鮮局勢,沒有來自北京方面的進一步消息;我又給新任駐華大使賴嘉文發了一封電報,但尚未得到回復;我們衹能推斷,沒有答復意味著中國對印度可能采取的措施沒有強烈反對;中國不願意作出承諾,這是可以理解的”。〔12〕

  在評估談判雙方接受方案的可能性後,11月17日,印度正式向聯合國遞交決議草案,提議組建由捷克斯洛伐克、波蘭、瑞典和瑞士代表組成的戰俘遣返委員會,按照民族和居住地對戰俘分類後給戰俘提供回國的選擇權利;對於90天內未能歸國的戰俘,交由政治會議討論;遣返委員會裡,所有問題均以簡單多數決定。〔13〕對於印度提案,英美國家的媒體議論紛紛,似乎表明兩國之間出現了意見分歧,英國支持印度提案,而美國則持反對態度。〔14〕然而,在美國的要求下,印度修改了決議,規定若戰後的政治會議無法在60天內決定戰俘的命運,則將戰俘交由聯合國控制;這項修正案被納入了11月23日重新起草的決議。12月1日,丹麥代表還提出“若戰俘問題在30天內未能在政治會議上得到解決(印度提案原定為60天),則該問題轉交聯合國處理。當天,第一委員會通過了按照丹麥修正案修改過的印度提案”。〔15〕

  印度提案獲聯合國第一委員會通過後,印度政府是興奮和滿意的,并表示會等待大會主席就中國和朝鮮對印度提案的回應提出最後報告。〔16〕需要說明的是,11月17日的印度提案將不願遣返的戰俘交由戰後的政治會議處置,但在12月1日聯合國第一委員會通過的印度提案是將不願遣返的戰俘交由聯合國解決,二者是有區別的,這也為中朝方面拒絕印度提案埋下了伏筆。

  其實早在1952年9月29日,斯大林便向周恩來提出,要“按照國際法準則將全部戰俘遣返回國”“把戰俘交給聯合國是不行的,因為聯合國是交戰方”。〔17〕這為後來中國政府答復印度提案定下了基調。11月24日,在印度大使詢問之際,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首先指出印度提案主張不可對戰俘施用武力以阻撓或迫使戰俘回家,與美國的‘自願遣返’無實質區別;印度主張戰俘交給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而不直接交給對方,同時承認戰俘向中立國表示自己的意願,實際上就是承認美國的‘自願遣返’原則;最後指出,印度提案如獲接受即要動搖日內瓦公約及國際公法原則,將使美國更敢於繼續挑釁”。〔18〕中國反對的并非印度提案本身,而是其中夾雜的美國意志。

  印度提案是印度在國際舞台上彰顯大國地位的重要機遇。基於此,印度勢必會對中國進行遊說。11月27日,印度外交部透露,“儘管中國對印度提案持保留態度,但我們希望在進一步澄清後,中國能够重新審視并改變其對印度提案的看法。印度的立場是,若放棄印度提案,可能會通過更糟糕的決議。印度不會接受在決議中納入‘自願遣返’原則。”〔19〕這為印度游說中國提供了思路。面對印度的游說,11月30日,章漢夫再次口頭答復印度大使:“實際上,印度提案等同於‘自願遣返’;不以武力遣返,尤許戰俘向中立國表達個人意願,正是‘自願遣返’的實施。目前中國的立場與印度并不一致。”〔20〕其原因在於,一方面,中國堅持遣返所有戰俘的國際法原則;另一方面,中國認為美國不願交出全部戰俘,是意圖招募他們進行特務活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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