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9號)
27.科技企業孵化器免征房產稅
【享受主體】
科技企業孵化器。
【優惠內容】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享受條件】
1.享受優惠政策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孵化器需符合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條件。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名單。
(2)孵化器應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在財務上單獨核算。
(3)孵化器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應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業數量應占孵化器內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含75%)。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孵化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和圖書館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2.“孵化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註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孵化器的孵化場地內。
(2)新註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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