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業在孵化器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8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
(4)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
(5)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於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不大於3000平方米。
(6)企業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9號)
28.科技企業孵化器免征城鎮
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科技企業孵化器。
【優惠內容】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享受優惠政策的孵化器,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孵化器需符合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條件。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名單。
(2)孵化器應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在財務上單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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