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完善基層職稱評審制度。認真執行支持和鼓勵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的有關政策,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政策落地見效。進一步完善評價體系,制定更能體現基層人才業績和能力的評價標準,形成促進基層人才脫穎而出的評價導向。
(十三)提高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待遇。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可給予安家補貼,具體條件和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對到省內加快發展地區縣及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的級別工資高定一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高定一級。研究制定高校畢業生到省內加快發展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將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3000元。
(十四)優化就業和人才服務。健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完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社會服務機構提供的各類就業創業服務項目、活動給予補貼。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平台和智能化人力資源市場,實現求職招聘的全程信息化管理。依托高校畢業生實名數據庫,利用微信、手機移動客戶端(APP)等信息服務載體,及時推送就業崗位、就業服務信息。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流程,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審批事項“最多跑一次”。
四、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將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納入就業和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人力社保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人力社保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組織、機構編制、人力社保等部門要研究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從基層選拔使用人才的長效機制;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各項補貼政策所需資金,優化資金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開發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發揮群團優勢,多渠道多形式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十六)強化教育引導。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做好在校大學生的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引導高校畢業生切實轉變擇業觀念,樹立科學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健全在校大學生基層服務和基層實踐體系,積極組織在校大學生到基層參加實習實踐、志願服務等活動,增強對國情、省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覺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需要緊密結合起來,激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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