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於農村基層侵害群眾利益問題整改行動的落實情況
1.深入整治村級財務管理混亂問題。組織開展全省村級財務管理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村級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印發《關於加強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的意見》,明確村幹部報酬補貼等各項費用標準和使用程序。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萬村審計”專項行動,加強村級財務票據規範管理,全面實行農村財務管理陽光公開運行。
2.深入整治基層幹部貪污侵占問題。下發《關於加強對信訪反映農村基層侵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處置的意見》《關於嚴肅查辦基層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通知》等文件,認真梳理一批農村基層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進行實時跟蹤督辦。重點對基層幹部貪污侵占問題線索進行一次徹底排查,集中查處一批基層幹部貪污侵占等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此類案件310件,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共查辦此類案件107件。
3.深入整治涉農涉地等方面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深入推進徵地拆遷陽光工程建設行動和房屋陽光徵收補償,落實涉農涉地信訪“法定途徑優先”原則,完善宅基地使用和退出機制,規範低丘緩坡開發行為,重新調整劃定畜禽養殖禁限養區,建立健全支農專項資金政策體系、管理體系和監督評價體系,制定出台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的具體操作辦法,積極穩妥地解決杉木公益林的采伐難題,研究制定《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4.規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全面開展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動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到人(戶)、權跟人(戶)走,建立健全覆蓋全省的市、縣兩級農村產權綜合交易中心等工作平台。將《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列入立法計劃,研究制定《浙江省農村集體“三資”公開規定》,制定實施《關於加強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的意見》和《關於加強村級財務票據規範管理的意見》。開展全省村級財務管理現狀調查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專項行動,整治一批財務混亂村,查處一批違法違紀案件。
5.規範對基層幹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紀檢組織履職的指導意見》,明確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書記不分管紀檢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履行好監督職責。制定《關於加強村務監督維護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對重大村務活動、村集體“三資”管理、工程建設、宅基地安排、土地徵收登記和保障救助、村幹部廉潔履職等開展監督。
6.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示範村創建活動。對前三輪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示範村進行複查考核,並在全省開展第四輪示範村創建活動,大力宣傳各地加強黨員幹部勤政廉潔、村級黨組織堅強有力、村級各項事業和諧發展、村級財務管理規範的新舉措新成效,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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