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10月8日,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22號公告,全文如下: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經國務院批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範圍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外資併購設立企業及變更的,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2016年10月8日
同日,商務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商務部網站同時發布了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所做的解讀。
《辦法全文》及其解讀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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