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問:高層次人才及其家屬來杭居留落戶有什麼新政策?
答:對引進的具有中國國籍的A、B、C類人才,其本人在市區(不含富陽區)落戶不受年齡和市域範圍內工作地的限制;本人和隨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區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落戶單位集體戶,單位沒有集體戶的,設立人才專戶統一管理;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隨遷不受年齡和外地身邊無子女的限制,來杭後身邊無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可准予隨遷。
對D、E類人才年齡可辦理至65周歲,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允許落戶單位集體戶。
對我市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特殊人才,經認定,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辦理落戶。
21、問:除了上述新變化外,海外人才、研究生及大學生等來杭分別適用哪些政策?
答:對中組部和公安部審核確認的國家“千人計劃”人選中的外籍人員,為其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對尚未獲得永久居留證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訪問(F)或人才(R)簽證。
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者(50周歲以下),仍可享受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學歷者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者(45周歲以下),可先在杭落實工作單位並辦理社會保險,再辦理落戶手續。
對我市緊缺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學歷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戶,按現行政策辦理。
22、問:杭州如何保障各類人才的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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