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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方案合法合制民眾期待民主發展
--訪香港特區前律政司司長、法律專家梁愛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17 00:05:48  


“循序漸進”推展香港政制改革,符合大多數港人意願。
 
  此外,為甚麼要把選舉辦法放在附件一和附件二,而不放在《基本法》的內容呢?因為159條講明如果要修改《基本法》時,必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而之前的修改議案,如果由香港提出修改議案,須經港區人大代表2/3多數通過、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和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人大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意見。那麼,與修改《基本法》相比,根據附件一、附件二來進行“五部曲”進行修改,是不是容易得多?當時把選舉辦法放入附件,也是基於此考慮的--這實際上給了香港很大的主動權:即如果有一個建議,立法會2/3以上議員通過後,行政長官同意,人大常委會也覺得合理的話就會批准或備案,這樣比修改《基本法》,要容易得多。

  所以有人整天都在說修改《基本法》,我們不希望一個法律性的文件,隨意就可以去改動它,因為法律條文要講求穩定性。事實上,《基本法》的設計本來就便於令選舉辦法相對比較容易修改,從而最終達至普選;問題只在於我們自己有沒有足夠條件實行普選。

  《基本法》已經明確規定中央在香港的政制發展中擔當角色

  劉迺強:關於人大的釋法和決議的問題,現在有些人認為,人大決議是不是不可以變的?但有些謠傳在說,人大常委會又準備釋法了,解釋功能團體和普選的問題了,又覺得害怕。這似乎顯得有些混亂,但也反映了香港人對人大的矛盾心情:既認為它有權威,又不想承認它的權威。

  梁愛詩:對,這個問題在中央與特區關係中,一直以來都是最敏感的事情。所以國家領導人比如吳邦國委員長,甚至胡錦濤主席來香港時都說過,香港要真正明白“一國兩制”,而不要只是強調“兩制”,因為“一國”是“兩制”的大前提。追溯回去,為甚麼會有特區呢?是因為憲法第三十一條寫明,國家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的設立以及其制度,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用法律來規定的。政治體制是整個體制很重要的部分,所以,如果人大制定了,而特區政府又可以自己隨意改動,那麼如何向全國人民交代?

  因此,中央在香港的政制發展中是有角色的,但並不是說中央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基本法》明確說明了中央是在何種情況以何種方式參與特區事務的,附件一的第7條和附件二的第3條,定明兩個選舉辦法如要修改的話,需要經過甚麼程式。關於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要立法會2/3的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然後人大常委會批准;在立法會方面,就需要備案。關於備案,如果建議不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會當然不能備案,因此備案必然也包含了審查的意思。所以,中央的角色是很清楚寫在《基本法》頭的。

  新政改方案符合《基本法》也符合當前政治體制

  劉迺強:現在講回這次政府提出的傾向性方案,是在人大2007年決議的框架下制訂的,你覺得現在這個方案怎麼樣呢?

  梁愛詩:雖然我不能說這是最理想的方案,但如果你說這個方案符不符合《基本法》以及當前政治體制?我可以肯定地說,它是完全符合的。

  特區成立12年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四個只別的800人組成,現在擴大了民主的成分就是加多400人,大家應該接受。2005年的政改方案遭到的最大反對,就是把委任的區議員包括在內,現在特區政府順從民意,把這部分取消了。這也是不違反《基本法》的設計的,第4個只別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包括全部立法會議員和港區人大代表、但港區的政協委員以及區域組織只是一部分的代表,所以,不需要每一位區議員都包括在內,我認為這是合適的。有的人就說,那這豈不是對那些委任區議員有歧視成分?我們要分清楚一個問題,就是區議會條例所給議員們的功能並不包括行政長官選舉的,所以,並不是剝奪了他們的權利,而是給了那些民選區議員的更多的權利--應該是這樣理解,這是符合《基本法》設計的。

  另外,功能組別現在是加多了人數:直選的加多5位,功能組別加多5位,實踐證明,這是行之有效的,兩屆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都包括區議會的代表,從最初的港英時代,就認為他們有熟識地方行政的功能,而且貼近基層,對市民的要求夠清晰,所以我覺得這個建議也是合理的。

  香港需要一個最佳的妥協而不是不達目的就一拍兩散

  劉迺強:根據人大的決議,這次政改方案如果通不過,就只能原地踏步,那麼你覺得,原地踏步和有所前進,對未來的發展會產生甚麼影響呢?

  梁愛詩:第一,我覺得香港民主要不要向前走,可不可以達到普選,首先要讓人們看到,香港內部能否比較團結,能否有比較統一的意見。如果走一小步都走不出去,你怎麼樣可以達到普選呢?所以,大家要合作。

  當初《基本法》為甚麼要寫明要2/3的立法會議員同意,也是要表明,這是希望大家對選舉辦法的修改有個比較大比數的共識。如果這一點都達不到,你有甚麼條件去談普選?所以,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

  第二,即便人大常委會現在同意2017年實行普選,我們自己是不是能夠達成共識呢?如果我們連一小步都邁不開,哪有可能去邁進一大步去落實普選呢?

  所以,我覺得2012政改方案的重要性就在於,肯向前邁出這一小步。

  劉迺強:就是說,不是中央不讓香港推動政改。

  梁愛詩:不是中央不讓香港向前走,現在是香港自己不願意走。目前討論的焦點,其實不是中央允許甚麼,而是我們自己能做到甚麼?如果我們事事都是僵持不往前走的話,那就沒辦法了。如果有些議員不負責任,認為討論的方案不是他提出的方案所以就予以否決,那這樣我們香港的政制發展怎麼向前走?

  大家都要明白,直到最終達成普選之前,方案都不會是圓滿的;但即便不是圓滿,也要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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