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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方案合法合制民眾期待民主發展
--訪香港特區前律政司司長、法律專家梁愛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17 00:05:48  


 
  這也是為甚麼說政制發展必須“循序漸進”,就是不要讓香港突然一下子走得太辛苦。不願意漸進,也就難以達到最終的目的。既然大家都是同意以普選為最終目的,應當在這個前提下找尋有一個最佳的妥協;如果無法妥協,而只是糾纏於方案“我對你錯”,這樣肯定就沒法有進步了。

  完善政制需要符合法律程式追求不能太不現實

  劉迺強:現在的爭拗有三個焦點,一個就是必須在2012年實行雙普選。

  梁愛詩:這個要求違反人大常委會決議的。也就是說,人大常委會把主要修改方案的條件說清楚,只要按這些條件便會批准,但我們偏偏堅持不接受,那這不是擺明了要在人大常委會那自找否定嗎?

  劉迺強:另一個訴求焦點是,要普選路線圖,即最終的普選是怎麼樣的;第三個訴求就比較清晰一些,就是民主黨的訴求,他們說希望中央保證2020年所有的功能議席都予取消。您對這兩個訴求觀點怎麼看?

  梁愛詩:第一,關於功能組別我是同意要討論的,但是不可以作為2012年選舉的先決條件,因為可以算一下時間:2012年的選舉辦法,大概需要最少半年諮詢的時間,希望能達成共識,再送去到人大常委員會批准,使能在2011年就具體辨法進行立法,立法會認真討論草案,差不多一年時間才能成熟,而目前剩下時間已是相當緊迫。

  其實大家都知道功能組別的問題,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來討論。我們可以先行討論2012方案,另一方面可討論功能組別的去留,向政府提交建議。大家都知道這個討論並不簡單,並不是說功能組別一取消,就可以普選。而且,功能組別是不是真的無法做到普及和平等呢?

  我並不是說功能組別一定要保留,這個問題在社會上需要認真研究和討論。2007年人大常委會決定2012年不實行普選,原因是社會上多數人未有共識可以在2012年實行普選,對功能組制的存癈也未有充分討論。現時功能組別雖然未能令全部選民都有權投票,但是已經將功能組別的選民覆蓋到200多萬。還有些只別,例如管理階層,也可發展成一功能組別。那麼經過一定調整,就可以使功能組別制度變為普及而平等。當然,任何政制的設計,都要經過社會調研,要研究每個組別的代表性、投票傾向的分析,市民訴求等等。

  第二,有的人說功能組別的議員只是顧及自己的利益,這個說法很奇怪,因為每個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只有60位議員中的一票而已,不管他對業只如何偏重,如果他的建議不是對香港有利的話,其他只別議員未必會支持,因此這個講法不成立。有的還說,功能組別的議員有的常常不出席立法會會議,但是有的直選議員的出席率也同樣地低。

  總之我就覺得,關於功能組別的討論,並不只是投票說它應該保留或是應該被取消這麼簡單,要更詳細地討論,而至今未有認真地進行。這次的諮詢文件也提到,有關功能組別的意見會收集之後作為日後的考慮的。

  劉迺強:所以那個“路線圖”,其實是我們自己談出來的,而不是中央要給的……

  梁愛詩:是啊,這十年香港的變化已經很大,從現在到2020年變化同樣會很大,那麼,今時今日便規定2020年的選舉辦法是如何,行得通嗎?我覺得是有困難,況且許多問題未有討論清楚。

  劉迺強:所以,現在要求2020年全部取消功能只別或是全部議員怎麼樣怎麼樣,顯得有些不是很現實……

  梁愛詩:是,不太現實。

  “五區總辭”作秀成分大於實際意義

  劉迺強:現在民主派就是說,做不到,我就五區總辭,看起來社民連是義無反顧,公民黨也開了特別會員大會,通過了支持五區總辭,看起來這個所謂請辭是勢在必行了,您對於這個總辭或者請辭的看法是甚麼呢?

  梁愛詩:我覺得普遍的市民都是不支持他們這樣做的。其實他們既然是五區選舉出來的,如果重選進立法會,證明不了甚麼;如果他們得不到選民支持而輸掉,就說明他們做得不好,證明市民對他們不滿了。

  第二,如果重選上又如何,他們還要面對選舉的問題呢?難道未有普選,便一直辭職下去嗎?所以,我認為,此舉作秀成分大於其實際意義。與其有精力做出這樣的行為,為甚麼大家不坐下來好好談一下這個方案怎麼去改善呢?

  劉迺強:他們認為五區總辭的方式可以達到某種所謂“公投”的效果,您覺得公投這種方式在香港有甚麼法律地位呢?

  梁愛詩:香港的憲制根本都沒有所謂“公投”這種機制,我們的政治體制是由《基本法》所規定,並沒有規定以五區的選民來代表所有香港市民的意見,沒有法律基礎。我覺得他們應該要詳細考慮一下這個做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梁愛詩小檔案

  前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律政司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律師、香港國際公証人及中國委託公証人。1968年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執業,又於1988年獲得香港大學法律系碩士學位,專注於中國貿易及公共法業務。1997年7月1日,梁律師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律政司司長,2005年10月退休。她於2006年12月開始重返前律師事務所執業。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1月號,總第1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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