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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兩岸與中國的關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6 10:34:32  


 
  無論是“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都沒有再統一的約束。他們同意可以“統一”,但這不是基於憲法約束,而是人民自決,因此他們也認為人民有“獨立”的權利,“民主”是決定是否統一的唯一標準。換言之,“分解理論”與“分割理論”對於統一可以接受的前提是“先獨後統”,而且“統一不是唯一選擇”。

  談到這裡,或許各位讀者已經感到混亂,心裡在想,怎麼這麼複雜。我也沒有辦法,政治就是如此,“論述”往往是為了“政治目的”而服務,“理論”也經常是政權的工具。北京目前的政治權力遠大於台北,因此,自然會以“同一性理論”來處理定位,但是台灣在定位問題上卻是基於環境或領導人的認知而改變。

  灣對於自我定位立場的轉變

  為了顧及到政權的正當性,1949年到台灣來以後,台北政府一方面在法律上堅持以“內戰理論”與“完全同一性理論”只定與北京與中國的關係,視中共為“共匪”,堅信“光復大陸”;對內拒絕國會全面改選以延續法統的正當性,對外以聯合國席位確保做為中國合法代表的象徵。

  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國際上已經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同一性理論”時,台北方面仍不願放棄“一個中國”原則。其理由在於,如果國民黨放棄一個中國,內部必須立刻全面改選,重新制憲,將失去既有政權的正當性。1987年蔣經國開放人民赴大陸探親,有必要調整對中國大陸的定位,1987年廢除動員戡亂條款,不再將中共視為叛亂團體,等於台灣單方面認為內戰結束;在定位上,等於已從“完全同一理論”轉向為“國家核心理論”。

  1988年李登輝繼任,發展出兩條論述路線,一為直接、一為間接;前者為明、後者為暗。在明的方面,李登輝為了鞏固權力,與非主流取得妥協,制訂國統綱領,發表“一個中國的意涵”,重申“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但也承認中共在大陸的治權,成立國統會,宣示不改變統一路線,延續蔣經國對於兩岸與中國關係的定位,明確放棄“同一性理論”中的“完全同一性理論”,改持“同一性理論”中的“國家核心理論”。但是在暗的方面,先是從1993年起積極推動進入聯合國,1994年4月李登輝接受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專訪表達其潛藏的台獨傾向。同年陸委會公佈的“台海關係說明書”中,放棄了“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核心理論”,而認為中國只是個“歷史、文化、地理、血緣”上的概念。李登輝再經由多次修憲,促使“總統”直選。隨著1996年“總統”的直選,台灣已從“民主”的角度為“分割理論”建立基礎。“兩國論”從此從政治學的理論中找到了立論基礎。

  李登輝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放棄統一,他對外也稱,他主張過一百多次的統一,但是,他的統一是“先獨後統”的統一、“統一是選項之一”的統一、與“人民自決”下的統一,其實已經與“同一性理論”的憲法統一約束完全不同。1999年李登輝提出了兩岸為“特殊國與國”關係的主張,在他來看,所謂“特殊”是指兩岸有歷史、文化、地理、血緣上的關係,因此稱之為“特殊國與國”;但是由於他已經放棄了“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這個“同一性理論”論述,李登輝所謂的“特殊的”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因此,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在法律意涵上,就是一般的“國與國”的關係,屬於一種國際法上的外國關係。李登輝至此已經完全走向“分割理論”。

  離開權位,李登輝擁抱主張台灣應該獨立建國的深綠台聯,往“分解理論”靠攏。接替李登輝的陳水扁,在2002年提出“一邊一國”,算是徹底地揮別“分割理論”,主張兩岸關係是“一中一台”。在他任內最後一年,2007年,他以“總統”的身份對自己宣示效忠的對象,用輕蔑的口氣說,中華民國是個甚麼“碗糕”?他從此徹頭徹尾地走向激進的“分解理論”。

  政治立場如此,憲法又是如何呢?即使李登輝與陳水扁都是“一中一台”的支持者,但是中華民國憲法,仍是以“同一性理論”處理與中國的關係。李登輝在其任內推動一系列的修憲工程,但是卻不敢碰觸最核心的主權歸屬問題。陳水扁在其任內決定挑戰這個禁忌,但是不敢用明的直接手法,而是用暗的間接策略。2005年台灣舉行任務型國代選舉,如果通過,將廢除國民大會,即未來的任何修憲不再經由國民大會,而是由人民直接公投決定。換言之,通過後如果有再一次的修憲,不論內容為何,均係由台灣全民直接決定,與經由代表全中國的國大代表投票在憲法意義上完全不同,因此“修憲”也可以將其做政治性解釋為“制憲”。用一句簡單的話說,如果2005年的修憲通過,“法理台獨”即將入憲。為了不讓“法理台獨”入憲,一些關心兩岸前途的朋友共組“張亞中等150人聯盟”參與任務型國代選舉,以圖力挽狂瀾;但是在民進黨與國民黨聯手主張修憲的強大勢力下,最後只得功敗垂成,並使我們欠下千餘萬元的龐大債務,迄今還在努力還債。

  2005年修憲通過,廢除國民大會以後,台灣在國家定位上已經正式地向“分割理論”或“分解理論”滑動。如果再一次全民修(制)憲公投,在法理上台灣就完全走向“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這也是為甚麼筆者長期主張,即使台灣未來要修憲,必須在兩岸和平協定簽署後,方宜進行,否則會使兩岸關係平添不穩定的變數。

  馬英九於2008年執政以後,在國家定位上,腳步有些零亂。在現實的政治操作上,雖然對外宣稱“不獨”(堅守國家核心理論),但是也表明“不統”(離開國家核心理論)。雖然不走民進黨的“台獨路線”,卻繼續延續李登輝與陳水扁的“台灣主體論述路線”,讓“分解理論”與“分割理論”仍有機會成為可能;但是另一方面卻是在法律層面重新回到“國家核心理論”的論述,引用憲法,發表兩岸為地區與地區關係(即兩岸為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內的兩個地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兩區論”(即台澎金馬為中華民國的核心地區,大陸地區為非核心地區)。

  在面對中國大陸時,馬英九又接收“分割理論”中的部分精神,主張“一中各表、擱置爭議”;換言之,在承認北京政府在中國大陸享有治權以外,也不否認北京政府擁有在中國大陸的主權。對於未來,馬英九認為台灣的前途由台灣地區2300萬人共同決定,也就是說,馬英九接受“人民自決”,而不是“憲法約束”,並不認為統一是唯一的選項。當選以來,馬英九及其團隊,不再提國統綱領或國統會,從這個角度來看,馬英九已偏離了“同一性理論”,不再視統一為憲法約束的唯一選項。

  整體來說,馬英九與當政時的李登輝都是在“同一性理論”中的“國家核心理論”與“分割理論”中搖擺,差別在於馬英九在法律上堅持前者,但是在政治實務面傾向後者。李登輝本質上是個“分割理論”或“分解理論”的信仰者,但是為了政治目的,用“國家核心理論”做偽裝。至於陳水扁,連偽裝都免了,是個從“分割理論”走向“分解理論”的台獨擁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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